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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幼儿园“小学化”,落实规程是关键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是《意见》的主要目标之一。

与此同时,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意见》和《评估办法》都十分强调消除幼儿教育保育活动“小学化”问题。怎样才能消除幼儿园“小学化”问题,成为摆在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面前的重大课题。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必须将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作为唯一推动力,科学管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在这些工作中,与消除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幼儿园的教育,二是幼儿园的教职工。

幼儿教育保育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就需要确保做好三点:幼儿一日生活、游戏活动、环境创设,这是与小学教育教学的根本区别所在。不能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各自为政”,而要综合组织这些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不能在游戏活动上无所作为,“视为儿戏”,而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能轻视室内外环境对幼儿的教育作用,而要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

幼儿园的教职工是实现去“小学化”的关键因素。在人员配备、待遇福利、专业发展等方面,必须首先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实现“两教一保”;保障工资待遇,实现区域内同工同酬;强化教师和保育员培训,按照标准提升保教专业素质。幼儿教育保育活动“小学化”问题的重灾区在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因此,在师资因素方面,地方政府还必须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加强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对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地方政府一要“保基本”,即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和保肓员等;二要“强服务”,即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加强业务指导、保教研究和师资培训等;三要“严评估”,即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评促建设,以评推发展,以评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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