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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要“瘦身”,更要“正体”

近日,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方案,减少加分项目是“瘦身”,规范加分程序是“正体”,其出发点均是为了追求结果的公平,主观上是为了给考生们创造最公正的录取平台。但是能否实现公平最大化,还需注意过程的公平。过程不公,就会孕育不公的结果。

过程公平首先体现在教育厅出台高考加分政策时要做到公正透明。高考加分关系到千万考生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在政策出台前是否广泛征询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反复论证,以及政策出台后有没有及时宣传解读,既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化解不满、达成社会共识的必然步骤。

过程公平还体现于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要具有易操作的特点。不易操作的政策必定是不便于监督的,也就易出现暗箱操作和腐败等问题。例如,“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原来是高考加分项目,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的,笔者原则上并不反对。但由于在技术层面难于认定和操作,缺少可以量化定性的评价标准,这项政策最终有可能沦为投机者追逐的利益奶酪。所以有的省份取消了此项加分,另外有省份规定“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笔者认为此举甚好,既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核,又考虑到了过程公平。

我们强调过程公平,并不忽略结果公平,两者应当是并重的。因为结果不公平,会使考生及家长对过程是否公平产生倒溯式怀疑,最终影响到整个加分体制的权威性。福建省出台规定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符合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直接相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加分属于社会共识,普遍都能接受。但是针对社会某一类群体出台优惠性政策须慎重,如“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把父辈的成绩与子辈升学机会挂钩,对多数考生来说有失公平。

同时,能否做到结果公平,还要考虑到横向和纵向作比较时的负面影响。如湖北省一直规定农村独生女孩和“双女户”家庭中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5分的政策性照顾,参加高考填报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可以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性奖励。但是相邻的河南省和湖南省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种横向比较上的巨大地区差异难免会使加分政策一出台就饱受争议。

总之,敢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改革是好事,但是如何完善并制定出社会满意的方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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