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丹在南京师范大学和3000余名听众分享她的感悟。她认为,一个人最好的生命状态是有自律、能自强、建立自尊、拥有自由。现在教育中一个巨大的失误是让孩子从小他律过多,自律不强。当别人的管教约束过于沉重时,孩子就会想要挣脱约束,他在这样一种逆反中既没有学习的乐趣,也没有自尊自由。
不可否认,一方面,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对孩子的他律较多;另一方面,孩子的自律不强。这都是客观现状,也是必然状态。
但是,如果说是因为他律过多,孩子才自律不强,则值得商榷。因为自律不可能与生俱来,没有他律,自律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事实上,自律和他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他律是自律形成的基础,自律是他律的必然结果。从他律到自律,是一个过程,是认知提升的过程,是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认识提高了,加深了,他律才有可能成为自律。可以说,他律是自律的必要条件,自律是由他律引起的。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自律只能是无律。当然,没有自律,他律的作用也会打折扣。
近日,李镇西老师在中国教育报上撰文《请尊重学生自习的权利》称,他刚参加工作那几年,也是侵占学生自习课的“积极分子”。有一年,他和学生一起制定班规,学生对他侵占自习课表示了不满,并在《班规》中明确规定:“班主任不得占用自习课上语文,如有违反,罚扫教室一天。”从那以后,他便没有侵占过学生自习课。他认为,当初只是迫于班规的约束而“不敢”侵占自习课,后来则是自觉意识到:应该真诚地把民主平等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包括不占用学生的自习课。
李镇西老师不占用学生的自习课,便是从他律开始。由此可见,没有他律,何来自律?
当然,自律是人的最高境界,是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自律固然重要,但是,他律同样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他律比自律更重要。因此,在肯定自律的同时,不应否定他律的意义和作用,进而排斥他律。
有句话说得好,纪律是成功的前提,是胜利的保证。在校园里,班纪班规、学校要求、同伴监督,等等,是他律;在社会上,社会道德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等,是他律。正是由于这些他律的作用,人们的行为才规范,社会的秩序才井然。应该说,一个人即使自律能力再强,在其生命状态中,也离不开他律,且很多时候都是他律多于自律。
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自控能力差,因而自律不强,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与他律的多寡没有必然联系。不仅是孩子,即使是成年人,如果没有他律,其行为也有可能“出格”,甚至“出轨”。其实,他律是帮助孩子规范言行——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而不是限制和控制孩子,是让孩子们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引导和指导孩子自律,这种行为或过程,本身就是他律。
孩子具有差异性,因而,其自律能力的强弱也各不相同。加强孩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孩子的自律能力,既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的终点,应该成为教育永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