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是陕西商洛学院40周年校庆。从10月11日起,陆续有自称是商洛学院在校生的网友发帖,称学校校庆学生被要求必须捐款,捐款金额也被限定。数名该校学生告知记者,“确有学校的二级学院要求学生为校庆捐款,且并非自愿。”(10月15日新京报)
捐款献爱心本是好事一桩,但必须遵从自愿原则,一旦沾染强制色彩,就会有道德绑架之嫌。然而,在利益驱动或爱心胁迫之下,却不时传出学校“强制”学生捐款之事。此次商洛学院“强制”学生捐款,金额虽然只有25-50元,却是滥行捐款的典型事例。
据该校校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学校之所以组织捐款,是校友和在校学生对学校有感情,他们自发捐款表达心意,学校得知后,才倡议全体师生自愿捐款,以充分彰显商院学子的凝聚力,也希望师生广泛争取社会资源,为母校募集爱心资金。但在上下级传达的过程中,二级学院出现了偏差,“有的学院担心捐得少,为了捐款金额好看点,才想了强制捐款这么个办法”。对此,校方表示已及时进行改正。
那么,自愿捐款变成强制捐款,仅仅是因为传达“偏差”吗?其实,倡议学生为校庆捐款本身就值得商榷。简而言之,捐款的初心是献爱心,如果是校外人士和校友借校庆的特殊时机捐款,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当然值得倡导。而在校生本被倡导出钱捐助校庆,无疑显得荒腔走板。校庆本身是一桩大喜事,并不是遭遇什么难关,为何还要汇聚学生们的涓滴爱心呢?如果没钱办庆典,那也应该从简从俭,岂能通过“雁过拔毛”的方式募集资金?换言之,学校为了校内活动以学校名义发动在校生进行捐款本身就欠妥,一旦有强制要求,更应当以“变相乱收费”论。
事实上,学校本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维发动在校生捐款之事并不鲜见。为了确保捐款的效果,还常常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强行规定一个最低标准。2011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兴校区举办“捐种爱心树 扮美新校园”活动,要求学生每人捐钱5元以上;今年5月,山东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通知,硬性规定毕业生要按照宿舍人数捐款,捐赠的款项将用于图书馆购置图书。
强制学生捐款的金额虽然都不会太高,但这种小事给学生心中留下的阴影面积往往很大。这种涉嫌道德绑架的“献爱心”,不仅直接伤害学生对学校的感情,而且严重有悖教育初心,真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