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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谁的钱奖励”,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几年前,我所在的县颁布了一个“重奖优秀教师”的决定,奖金不菲,1万元。同时,又发布了一个募集“教育基金”的通知,要求全县教师必须向“教育基金”捐款,并按职称确定了500元至100元不等的捐款数额。全县教师一片哗然,质疑向教师筹钱奖教师的合理性。虽然最后在行政的压力下捐款收去了,“优秀教师”也奖了,但这个政策也仅仅实施了一年就夭折了。

曾有媒体报道,某地一学校向考试成绩差的学生罚款,用来奖励成绩好的学生。消息一出当然也是舆论哗然。

两件事情的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人们质疑的不是“优秀教师”和“好学生”能不能奖励,而是该拿谁的钱奖励。“优秀教师”的评选即使没有任何的水分,当选者也不过是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而已,并没有代替别的教师工作,为什么要让别的教师出奖励的钱呢?同样的道理,考试成绩高的学生也只是给自己学习而已,为什么要让“差学生”拿钱奖励他们呢?

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其资金的来源应该有两种: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学生缴费。地方政府一般是按学生人数拨付生均经费,学校如果拿出一部分经费奖励一小部分学生,这是不是侵害了其他大部分享受办公经费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权利呢?而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学校,“好学生”往往会有减免缴费的特权,现在学校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奖励“好学生”,这其实还是在用“差学生”的钱奖励“好学生”,合理性何在?因此,不管是使用政府拨款还是学生缴费,只要资金来源与每一个学生都直接相关,学校其实都是在侵犯更多学生的权益。当然,如果是个人或公益机构给政府或学校赞助了资金并且指定了用途,那就另当别论了。

今年“六一”那天,我听到一位参加了学校活动的家长愤愤地说:“幼儿园的孩子就要分个三六九等,给一部分发‘好孩子’奖,难道别的孩子就都是‘坏孩子’了?这会给小孩子心里留下多深的阴影,老师们想过没有?”我觉得这位家长的话非常有道理,幼儿园里,哪个孩子会是“坏孩子”呢?我们教育者从成人的角度出发,用一个挂一漏万的标准把一部分孩子定性为“好孩子”,这无形之中就忽视甚至歧视了“不好的孩子”,孩子和家长从此就很难挥去“坏孩子”的阴影了。现在许多学校给“好学生”发奖总喜欢把所有家长都召集到会场,这其实加大了“坏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理压力,其后果便是歧视一部分学生,以至于他们走进社会以后心里还会留下阴影。

用本属于每个学生的教育资源来奖励一小部分“好孩子”“好学生”,会伤害到更多的孩子和家庭。这样的“教育”,侵犯多数学生的权益,有违教育公平,不知我们中的某些教育者想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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