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根据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或工作满6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其实,关于“交流轮岗”这个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4年8月就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意见或方案,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或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实践表明,在农村学校实施校长交流轮岗还存在诸多隐忧。
首先,发展思路难定位。把一个好校长交流到一所弱学校,是当前普遍采用的轮岗方式。但是一所弱学校之所以弱,肯定有顽疾,有些硬伤并非校长一己之力所能改变。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要想尽快找准病根,进行准确定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心思。可是政府和群众希望看到学校能够日新月异、脱胎换骨,往往不会给轮岗校长太多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校长迫于压力,往往会匆忙行事甚至追名逐利,结果导致身心俱疲,无功而返。
其次,人际关系难处理。农村学校的教师结构有个特点,就是本地籍教师居多。这种人际结构的优点是日常交流多,同事关系融洽,家校关系易处,但也很容易产生排他性。新校长空降到陌生学校,如果不能很快融入新环境,就极可能处于孤军奋战,处处被动的局面,再加上教师、家长、领导等对新校长的期望和要求较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舆论关注甚至人际波动。各方关系难捋顺,工作起来如履薄冰,校长的功力就难以发挥,轮岗成效也会大打折扣。
再次,配套政策难跟进。轮岗校长到新学校之后,在人事安排、制度改革、管理方式、校园建设等方面,肯定会采取一些新的举措,这就需要当地乡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村委会等给予相应的政策跟进甚至是资金支持,为新校长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然而,各地出台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大都只对教育系统内部做了规定和要求,却未对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等所应承担的职责做出明确说明,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轮岗的效果。
第四,轮岗成效难维系。通过交流轮岗,相关学校在办学理念、教育质量等方面确实会得到一定改善,但是这种成效往往难以维系。就本地情况来看,校长轮岗周期大都是1—3年,在这样短时间内取得的成效大都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很多好面貌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就随着校长轮岗周期结束而消失。有人提议延长轮岗周期,可是农村学校各方面条件毕竟相对落后,再加上异地工作,长期与家庭两地分居,这对于轮岗校长来说也是一个考验。
当然,隐忧中同样充满机遇,相信随着农村学校教育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交流轮岗政策机制的不断完善,交流轮岗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