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到外省学习考察教师培训工作,了解到一些有偿补课的情况。针对教师有偿补课,各地都在加大治理力度,细化处罚方案。比如,城镇教师有偿补课,一经发现将被“发配”到乡村学校;查实教师有偿补课,该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连坐”,教师和校长都将被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直接扣除绩效工资;采取突击巡查和明察暗访方式挖出有偿补课的教师,不仅予以处分,还不予评优晋级。表面上看,这些做法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可实际上,这些举措很成问题。
第一,“发配”有偿补课教师到乡村学校,反映了政策制定者的两个观念:一是影响名誉和制造痛苦是惩治教师的好办法。这是非人性化的做法,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二是乡村学校不如城镇学校,让不听话的教师过过又苦又累的生活。这是打压有偿补课的下策,它会使乡村学校雪上加霜,并导致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扩大。
第二,校长“连坐”并被列入“黑名单”的对策,将会给中小学带来至少两个方面的害处:一是增加校长的工作负担和精神压力,他们时刻担心被通报,甚至被降职或调离。在这样的心态下,校长怎么能做好办学治校工作?二是人为制造了学校混乱,使得少数对校长有意见的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有了对付校长的新办法——举报教师有偿补课。
第三,对有偿补课教师采取不予评优晋级的措施,会严重伤害教师工作的热情。处分对于个人来说已经是很严重的惩处,如果再不予评优晋级,就是对专业技术和工作成绩的全盘否定。当被处置教师遭遇此种情形,很可能会丧失追求,乃至精神崩溃——这些应该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吧?
也就是说,前述措施都没有从人本、平等、专业的角度进行深思——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可能会导致如下后果:“绑架”或“逃走”。“绑架”,一是指在学生的需求下,一些教师不收费、利用休息时间进行补学补差;二是指在家长的要求下,教师勉为其难地进行补课。“逃走”,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走出体制,不再做教师,也“教育”后代不从事教育行业;二是将补课全部推向市场,让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去做。
既然教育部划出红线,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那么禁止有偿补课就应该成为教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学校以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按照规定行事,用纯行政手段来解决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这就不太“专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