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之交的季节,一些学校都会按照惯例组织学生春游、郊游等户外活动,但也有不少学校却因为安全问题选择放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下发,《意见》指出,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这无疑为校园各项活动的开展开出了一剂良方。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不断重视和深入开展,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校长们在开展校园各项体育运动和户外活动过程中,都感觉到自己头顶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无时无刻不被其困扰,令人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校园运动伤害已经严重影响到教育工作者的日常教学,一些人更是抱着“宁可坐死,绝不跑死”的想法做事,令学校体育工作裹足不前、甚至倒退,严重影响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由于“运动不足”,学生体质出现了30年持续下降的状况。
“近年来,一些学校为安全问题所困,不敢组织春游、秋游或远足之类的野外活动,有的还禁止学生在课间奔跑,甚至不能离开教室活动,并拆掉了单杠、双杠等运动器械。这种做法违反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表面上是为青少年着想,实际上是对所有孩子健康成长权利的剥夺。”专家们的批评掷地有声。
记者以为,一些学校之所以谈学校安全色变,视体育运动和户外活动为畏途,关键在于对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认识不到位,对于体育和户外锻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注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关注智育而忽视德体美在孩子全面成长中的作用。有鉴于此,非常有必要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校长们的认识,从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出发,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应当树立这样的认识: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健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亿万家庭的福祉,是每一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的根基。开展体育活动,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的根本途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决不能因为怕出安全事故,而不开展体育活动或户外体育运动,把孩子圈养成“温室里的花朵”。
体育运动不仅能够锻炼身体、磨炼意志、塑造人格、开发智力、培养情商,而且还能教育学生遵守规则,体会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因此,我们必须“跳出体育看体育”,深刻认识学校体育在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寓教于体,体教相长,为素质教育打开新的空间。
在提高自身认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但仅仅解决学校师生和家长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只有提升全社会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形成崇尚运动的氛围,并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意识,校园运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才不会像“紧箍咒”一般束缚教育工作者的行动。
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学校校长和体育教师应努力做到思想、能力、业务等方面的过硬:作为学校,第一是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第二是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第三是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是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伤害事故。第五是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作为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015年,教育部颁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该《办法》从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体育器材采购与管理、体育教学与体育比赛管理、学生健康管理、体育安全教育等多方面对学校提出了要求。此次下发的《意见》又对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做出进一步部署。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将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校园伤害事故虽然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存在,但如果我们时刻以敬畏之心对待意外伤害事故,从细节入手警钟长鸣,用法律武器维护校园安全,人人为安全、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达摩克利斯之剑或许就能由一把威胁安全之剑,成为学生平安健康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