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新年第一天看到最美的日出,12名没有专业装备和登山经验的大学生决定登上海拔2434米的雪山赵公山顶峰。因预期不足、体力不支,其中8名大学生被困在山上。当晚7时许,30余名救援人员连夜上山,成功救援。(1月2日成都商报)
从报道来看,这12名大学生驴友无一人提前准备登山装备,无一人有登赵公山雪线以上的登顶经验,甚至连登雪山必备的冰爪都没听说过,穿着长款羽绒服和厚底靴子就开始了探险旅程。翻看以往的新闻,不难发现,因前期准备不足、经验不够、高估自身能力盲目出游而导致大学生遇险甚至遇难的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6月,吉林建筑大学两名男生为了“证明自己”,徒步穿越世界第三大沙漠,失联四天后,救援队赶赴沙漠搜救,最终一人遇难;2004年7月,成都6名在校大学生由非专业领队带队、骑着100元买的“二手单车”、身带仅够维持2天的干粮挑战川藏公路时失踪;2001年7月,7名南开大学学生探险太白山,从未向游人开放的南坡攀登太白山,迷路后,学生张某独自下山探路,不幸跌下悬崖身亡……
在经过紧张压抑的高考后,远离父母、课业负担明显减轻的大学生活相对独立和自由,大学生的内心总有一种急于释放天性的冲动,对大自然的好奇心极强,再加上涉世未深,很容易受一些游记、攻略的影响,只看到别人拍美照、晒美食,却忽视了他人为此提前付出的种种努力,很少顾虑到旅行的危险性。不少大学生高估了自身能力和现代科技的力量,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以为依靠一些简单的科技装备,遇到困难时就能够化险为夷。甚至有人认为平时在健身房里锻炼出几块肌肉,做一些极限训练,就拥有了应对自然的能力。殊不知,在自然面前,任何人都是渺小的。
对于大学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有观点认为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中小学到大学都没有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技能,因此,亟需改变学校安全教育的理念和方法。这确实是需要反思的教育问题,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仅仅归咎于学校教育也有失公允,只寄望学校安全教育的改进未必那么管用。从法律上讲,大学生虽然是学生身份,但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判断,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大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主动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约,不能肆意而为;另一方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对一些社会行为进行适当规范。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审核通过了《陕西省旅游条例》,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做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这一规定也被解读为“‘驴友’备案制”。此规定虽然手续有些繁琐,给出游探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体现出了政府部门对旅游者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也对生命的敬畏。
就高校学生管理而言,学校也可以出台在校学生出游条例,对一些明显的学生探险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学生将探险旅行的相关信息向学生会或体育教研部报备,由学校给予旅行建议并提供专业性的指导。
此外,大学生也须明白,探险旅行不是野餐,追求“风一样的自由”的同时更要保障安全,不做详尽准备的探险旅行只会暴露无知,而不会展现挑战者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