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最近推出的“扶老人险”引起热烈反响。据媒体报道,推出3日内就有2.6万人投保。但有了这一保险,扶老人就可以再无顾虑了吗?
必须说明,“扶老人险”提供的保障是每年最高2万元的诉讼费,而不是赔偿费。也就是说,即便事实上没有撞人,当事人只要被判决为肇事者,依旧要担负老人的医疗和赔偿费用。
不过,分析可知,“扶老人险”只理赔诉讼费是合理的。设想一下,如果“扶老人险”的理赔范围包括赔偿费用,会怎样呢?那些确实撞伤了老人的人,花3元投保,可最多报销2万元赔偿金。带给了别人伤害,却不用付出多少代价,如此一来,可能会让一些人更加漠视公共安全。而没有撞倒老人的人,虽然在保险的保护下更敢于伸出援手,但如果有人与老人合谋诬陷当事人撞人,以骗取赔偿金,这就失去了设立“扶老人险”的意义,还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的败坏。
虽然该保险只理赔诉讼费是合理的,但它的保护对象仅限于选择诉讼的人。还有一部分人会选择私了,这部分人就不能被“扶老人险”保护了。另外,对于选择诉讼手段的人,这一保险的用处也实在不大:如果法院判决认为被保险人没有撞人,那么作为胜诉方,本就不需负担诉讼费用;而如果没有撞人却被判决为撞了人,被保险人便需要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而诉讼费与高额的医疗费相比,也许只是杯水车薪。
细想之下,“扶老人险”并不能打消人们对于扶起老人的顾虑,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中的矛盾冲突。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勇于扶起老人的善良人们的利益。
笔者认为,在扶人者与被扶者的利益天平上,法律不应忽视对扶人者利益的保护。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事诉讼的一个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摔倒的老人想要主张是扶人者撞倒了自己,就要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这是必须履行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履行这一责任,则其主张也无法被支持。
但实际情况中,一些扶人者却是以“寻找目击证人”的姿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今年1月,郑州一名16岁高中生小李便是如此。在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他的家人表示,希望寻找目击证人以证清白。其实在这场诉讼中,提起诉讼的是老人的家属,那么无论小李有没有撞人,也应由老人的家属先证明撞人者是小李。可结果却是小李在收到传票后,不得不自证清白,令人唏嘘。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说,法律应鼓励助人行为。2013年,有媒体就扶老人问题发起调查,近14万参与调查者中,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主动扶起来。在这样的社会心理面前,如果法律不能给公众信心,愿意施以援手的人恐怕会越来越少。
在制定法律规章方面,深圳、上海等地已开始了行动。深圳于2013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其第三条明确指出应由被救助人先行举证,被誉为“好人法”。上海也于今年开展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相关立法工作。如果该条例实施,那么当在街头遇到路人突发急病时,持证、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进行现场急救,将不用担心施救不成而承担责任。二者的法律精神相似,都旨在保护施救者。
不过,目前颁布的相关规定还只有地方法规。在笔者看来,只有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出台,人们对扶老人的顾虑才有可能彻底消除。届时,才不会再有人说出“你没撞人,为什么要把人送来医院?”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