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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罚款”的学校能赢得学生几分信服?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陕西省延安市育英中学某学生吸烟,被学校开出400元的“学生污染费”罕见罚单。(9月24日华商报)

中学生抽烟罚款,虽然被人认为是我国罚款史上“填补空白”之举,但这实际上是一些学校“乱罚款”的缩影。比如,对学生迟到的罚款、缺交作业的罚款、不打扫卫生的罚款,等等,这些做法并不可取。

对学生罚款于法无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罚款。被罚款的学生及家长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规定,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对学生罚款,完全是一次“负面教育”。老师对学生的教育不光在于说教,更在于身教,连学校和老师都热衷罚款,学校教育还有几分能让学生信服?以后会有好的教育效果吗?

对学生罚款,是学校“以罚代教”的懒政行为结的果。现在中学生不好管是普遍现象,他们正处于叛逆时期,容易染上社会的不良习气,这就需要教育者的耐心、韧劲、策略、智慧。面对调皮任性的学生,老师要循循善诱,“尽心尽力”让学生认识错误,帮助其改掉不良习惯。而一厢情愿地指望通过罚款让学生不再违纪,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抽烟是一种有害身心健康的不当行为,理当禁止。中学生抽烟主要是学成人样,有好奇心理,觉得“有派头”。既然如此,禁止中学生抽烟就要看准“靶心”,对症下药。学校要加大对禁止吸烟合理合法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防微杜渐;要充分利用非正式群体的规范作用,比如以非正式群体中自然形成的“领袖人物”为突破口,通过做好核心人物吸烟行为的矫正工作来教育其他学生不吸烟。

当然,学校老师教育中学生不抽烟,也要做好家校联系,只有取得家长的积极支持配合,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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