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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不是一拆了事

8月30日下午,西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西昌市相关部门向记者介绍了为何要拆除索玛花爱心小学的5项依据和理由:无办学资质、涉嫌违法买卖和占用国有林地、涉嫌违法建设、涉嫌非法办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当地教育局表示,目前已对该学校学生实施分流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8月31日华西都市报)

当地有关部门拆除这所爱心小学的理由,听上去很充分——这是严格依法治教,爱心不是违法办学的借口。可是,还是给关心这所爱心小学命运的人士,留下诸多疑问。人们更担心的是,当地政府以依法治教为名拆除这所爱心学校之后,根本不解决学生的求学问题,导致这批学生失学。

如果坚持依法治教,为何过去四年来,当地政府部门对这所学校的“违规”视而不见?如果没有“悲伤作文”事件,让当地政府觉得脸上无光,这所学校是否会继续违规办学?据学校负责人介绍,四年间,学校曾一再向政府报批。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在此期间叫停这所学校,可为何却一直让其办学,招收学生呢?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当地缺乏接受这批学生的办学条件,于是政府对违规办学睁只眼闭只眼。现在,这所爱心学校引起关注,政府才不得不面对其违规的问题,以表示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对学校的依法监管。但是,拆除爱心学校之后,孩子们到哪里上学呢?

政府部门的表态很好,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可是,在表态的同时,有没有深入调查背后的原因,建立确保孩子能上学的机制?从严格意义说,这些学生是没有学籍的,没有学籍,意味着辍学,而按照义务教育法,政府有保障学生入学的义务,只要当地有学生辍学,就是政府失职。

也许政府部门会对在该校求学的学生进行分流,给所有学生一个学位,但可能不会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比如,上学的交通问题,这些学生分流到其他学校之后会不会受到平等对待,等等。这些孩子如果在分流不久之后又辍学,而政府对辍学“无能无力”,那谁来保障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

依法拆除违规学校,这没有错,但前提是必须妥善解决孩子的求学问题。我们不能只看政府的表态,更想看到政府部门的实际行动,应该在拆除爱心学校之前,拿出分流方案,并听取所有学生家长的意见,接受包括爱心学校办学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鉴于爱心小学已经取得的办学成绩,当地教育部门完全可以接收这所学校,对其加以改造、完善,让其成为一所有资质的正规学校,同时把志愿者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办学中,这是妥善解决这一事件的“两全其美”之法。政府举办教育,与公益机构参与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可以共同为孩子更好地上学、成长提供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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