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一女生自杀事件,该校对此事作出说明,并称报道失实,“已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天津师大初等教育学院在说明中表示,该女生4月10日被发现非正常死亡,经鉴定为自杀。2014年12月初,该女生在参加义务献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后,出现敏感、恐惧心理与行为,辅导员及时与其谈心,并对其舍友讲解乙肝常识以消除疑虑。(5月2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失实”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在生命远去的事实面前,任何单方面的“强调”,在笔者看来,都有些虚无,对是否“失实”的争议正在遮蔽对一个生命的关注,掩盖更重要的社会问题: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我们身边顽固地存在着。
无论失实与否,有个细节必须注意,无论是否是家长申请,吴昕怡确实被安排住进单独宿舍。学校和辅导员应该知道这意味着什么。道理很简单,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住进单独宿舍本身就是非常坏的征兆,作为一个师范大学的管理者,难道真的不明白这种对学生的变相排斥,或者说叫抛弃,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吗?
生命的消失,让一切辩解显得滑稽和无关紧要,只能使我们感到寒意,而不是对生命价值的崇尚和尊重。这让笔者想到了“周一超悲剧”。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在公务员招考体检时查出有乙肝“小三阳”,被拒绝录用而泄愤杀人,他用这一过激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现实的不满。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人们仍然对乙肝群体充满了偏见和无知,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处于绝望之中,吴昕怡用生命的代价证实了这点。
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保障其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刻不容缓。现实中,这样的排斥比比皆是,如一些高校往往拒绝录取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江西某大学就规定,凡乙肝大三阳患者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一律不予录取。有些高校强令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休学,要求待乙肝核心抗原转阴后,才能复学。事实上,核心抗原的转阴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他们永远没有复学的机会。
吴昕怡用生命的代价倒逼社会反思,靠什么改变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深蒂固的偏见。全国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至少现有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1.2亿人。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即使饮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制作的饮料和烹调的食品,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传染。但对乙肝群体的某种偏见和妖魔化并没有绝迹,在现实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社会和公众以不同的理由、方式,不同程度地拒绝和区隔,他们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劳动权等公民权利被严重侵犯。
吴昕怡被安排单独宿舍,实质就是歧视和排斥,与人们的误解和不平等意识有关,也是人文关怀精神的缺失。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人们对不同于自己的群体怀有负面的偏见,一旦对某个群体有了偏见,就会拒绝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认识,形成“偏见—隐瞒—误解—偏见”的恶性循环,恐惧心理的汇集和无意识反射,就形成了社会排斥。这种社会排斥就如传染病毒,但它的传染性比乙肝强大十倍乃至百倍。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社会之癌。
乙肝歧视就是身份歧视。吴昕怡被安排单独宿舍实际上是剥夺了个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一是导致个体在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发展权等面临不平等的待遇,损害了社会正义;二是损害了个体成长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生命面前,“失实”争议有多大意义?身体力行宣扬常识比空谈歧视更重要。吴昕怡付出的生命代价,能让社会悔悟吗?能改变社会从观念上认定乙肝群体具有必然的现实危害性而加以隔绝、排斥的惯性吗?这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