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3月15日公布了面向上海市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简章规定,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上海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考出分以后,依据高考成绩,分文、理、医科按照招生计划(参照近年来在沪录取考生文、理、医科比例确定)的1.5倍给予考生面试资格。面试后,依据高考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合成综合成绩(总分),最终依据综合成绩(总分)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东方早报3月16日)
这其实是上海交大在去年,以及南方科技大学在2012年、浙江省内部分高校已经尝试的“三位一体”的录取方式。这种方式不再按单一的高考分数对学生进行录取,但是,由于“三位一体”是在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之下进行操作,因此,只是给学校有限的自主招生权,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综合评价录取的空间还有限。
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操作,学生需事先申请,入围综合素质评价名单后,要填报该校的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再从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按照1.5:1比例投来的学生档案中,进行面试考察,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中学学业成绩6:3:1评价录取。这种方式,只不过把以前等第志愿录取的1.2:1投档,扩大为1.5:1,学校只能对达到一本线,按志愿投来的学生再进行面试;与此同时,学生要被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必须报考并参加这所学校的面试,否则就无法被综合评价录取。
很显然,这种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很难推广复制到其他所有学校,因为按照录取规定,都需要把学校填在第一志愿位置(提前批或者综合素质评价批),而且,所有被综合素质录取的学生,都需要参加学校的面试。而由于这只是少数学校尝试综合评价,因此,这也可能遭遇以这种方式抢生源的质疑(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招生,要求学生必须在综合素质录取批填志愿或填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更重要的是,表面上看,高考成绩只占60%,而实际上,这是在1.5:1投档进来的学生中,再按这一方式进行综合,举例来说,一校招500名学生,于是把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的前750名,投档给学校,第500名学生的高考分数是520分,第750名学生的分数,可能是505分,以前高校录取520分以上的学生,现在则进一步对750名达到505分的学生进行挑选。部分分数较高的学生,可能会因面试成绩不佳而不被录取,个别分数较低的学生,会因面试优秀而获得录取机会,这会引导学生关注面试,但第一位的还是高考成绩。
更有价值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不应该再要求学生填报志愿,由学校对教育考试部门投档过来的学生进行评价、排序录取,而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自主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一名学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若干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这种方式,充分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学校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同时,也充分扩大学生的选择权,通过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建立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大学转变办学理念,也引导中学走出应试教育。
我国其实有条件进行这样的综合录取,只需减少学生填报志愿,由教育考试部门投档录取的环节,而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和学校自主双向选择。也许在教育主管部门看来,由教育考试部门投档,学校再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可以确保招生的公正,而实际上,过去10年的自主招生改革实践,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来维护公平的,可结果如何呢?公众对自主招生的公平性质疑不断。保障自主招生公平,不能依靠行政主导招生,而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学生,即通过扩大学生选择权,落实社会对大学办学、招生的监督和评价,同时,推进大学进行内部治理改革,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事务,而不再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招生。政府部门退出具体的招生事务之后,才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管的职责,比如要求高校必须公开招生信息。
只有推进招考分离,才能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切实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目前的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仍是基于集中录取制度的不彻底的录取改革,还需要行政部门进一步放权,从而让国家正在推进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中发挥作用,并引导中学和学生,开展多元教育和个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