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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当“童工”校方难辞其咎

日前,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严厉批评了有些职业学校把未成年学生送到低端企业岗位实习实训现象,她指出,“绝不允许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学生在学期间和毕业阶段,学校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企业和社会单位实习实训,是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增进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重要途径。但是,近些年来,无论是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还是普通本、专科学校,在学生实习实训中都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一些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纯粹是为实习而实习,没有具体目标、计划和方案,让学生自找企业,自定岗位,在企业里放任自流,“自学成才”;有些学校实习计划安排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管理措施和检查督导,对学生实习实训中“溜号”视若不见,总结评语千篇一律,无一不通过,师生“皆大欢喜”……这种“放羊式”、“散养型”实习实训有什么质量可言呢?

由于客观原因,社会上相当一部分资质全、有实力、条件好的企业,不愿接收学生来实习实训,导致一些专业的学生实习实践岗位落实起来有困难。有些学校因此就退而求其次,安排学生到一些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和职业病风险预防措施不健全的企业,使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处于危险状态;有的学校甚至对找上门来或第三方介绍的企业不去实地考察调研,就把学生安排过去,或者对学生在网上找到的实习机会不做任何把关。

鲁昕副部长痛斥的“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表现。笔者曾做过调查,这一现象在一些地方令人触目惊心。有些中西部地区的中职学校,通过“免学费、保就业”等承诺,广泛宣传到处招揽生源。学生入学后,学校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申请到一笔数目可观的培养经费,一方面却象征性地给学生上些课,然后迫不及待地把学生输送到本地或沿海地区一些工源短缺的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去,以实习实训之名为企业送上廉价劳动力,既解决了企业的“用工荒”,又省了培养经费。更有甚者,竟然还从学生的微薄收入中克扣或通过企业“回扣”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笔者认为,“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等实习实训中的乱象,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这应引起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出台有关政策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管理,保护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同时,应出台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给予必要的税前成本扣除,适时予以一定补助或奖励,从而调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积极性,为培养适用、实用之才创造良好条件。

(原载12月30日中国教育报评论版,作者系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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