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该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这意味着资本加持下的行业“蒙眼狂奔”已成过去。(6月17日 证券时报)
校外教育培训本是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但如果不加限制,任由其肆意发展,不但会破坏教育生态,还会为社会治理埋下隐患。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将为之套上必要的缰绳和辔头,避免出现荒原跑马现象。
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科学定位。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其职责是什么,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发展,与校内教育如何共存,应遵循哪些规则……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定位。定位清,方能职责明;职责明,方能航向准。
校外教育培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本质上讲,校外教育培训也是教育的一部分,是立德树人的途径和载体,其最终目的应是发展人、完善人、提升人。校外教育培训要有明确的育人目标、科学严谨的课程体系、正确的教育教学方式、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要明确监管的方式和途径。校外培训市场规模庞大,门类众多,监管很关键。这不仅涉及教育问题、市场监管问题,还事关安全问题、未成年保护问题、家庭教育问题等,似乎谁都能管,谁都该管,但真抓真管得似乎不多。这也是校外培训机构蒙眼狂奔的主要原因。对校外培训加强监管,必须压实部门责任,责任到人,让校外培训机构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
要加大打击力度,让铁规发力。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矩的难点也在于执行。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必须把规矩挺在前面。但是,仅有规矩还不够,必须让规矩硬起来才行。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越矩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只有形成高压态势,才能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切实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