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课后服务开展工作中,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压力更大。为切实关爱教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宁波市进一步梳理中小学教师承担的各类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额外负担,分类列出15条减负清单,破除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障碍,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12月21日 浙江日报)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只有切实为教师减负,教育才能实现提质。之前历次的教师减负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双减”背景下,诸如课后服务等教育新政不断推出。“双减”对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减负现状也出现新变化。在此背景下,宁波市及时地出台15条减负新政,清减名目繁多的各种督查检查、各类调研和信息采集等负担。
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校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如何办学。教师的额外负担表面来自于学校,实际主要来自上级行政部门。因此,落实教师减负,必须抓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这个关键。
学校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过重负担,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各政府部门名目繁多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调查调研和随意借调教师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独立的行政管理单位,工作上受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因此,如何给教师减负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从这个角度来看,“减负清单”无疑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利器。
维稳、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以及部分教育统计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为减负要求而不重视。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随意增加任务内容、不随意扩大教师参与范围的前提下,按程序统筹安排这类工作,减少“打扰”频率。同时要建立并完善基础信息内部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此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从教师立场出发,灵活制订一些减负措施,推动教师减负。比如试点弹性上下班,对当日下午要参加课后服务、延时托管的教师,如果上午没课,可以考虑允许推迟到校。“减负清单”提出,不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减负清单”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还需研究配套的评价标准来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加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