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实习的内容、方式都应当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相匹配,服务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能力这一根本目标。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提到,职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但是,由于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缺乏保障,对于违规的学校,监管部门往往是“罚酒三杯”,结果就是一些学校屡改屡犯。企业获得了廉价的“学生工”,节省了劳动力成本,劳务中介挣到了钱,学校完成了顶岗实习的任务,也拿到了“人头费”。在这个利益结构中,企业、学校、中介形成合谋,唯独学生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此次新修订的《规定》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措施,可谓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比如,《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学生也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同时,“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这就进一步保证了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堵住了中介参与实习组织赚“人头费”的路子。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职校之所以变相强制学生实习赚取“人头费”,是因为办学经费不足。这些学校难以解决学生实训耗材费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聘任教师工资等问题。同样,如果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工作环境不好,就难以招到工人,必然会有廉价使用“学生工”的欲望,二者很容易形成合谋。
对此,各地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放在整个地方发展体系中加以权衡。一方面,要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让职业学校的学生升学有门路、就业有保障。另一方面,要抓好产业调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企业转型,特别是数字化转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单位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