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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脱编”教师提供教师岗位须权衡利弊

“让优秀的教培行业教师以合理的方式补充到公办学校,可以提升公办学校教育质量,也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建议妥善处理各方面关切,尽最大可能解决教培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办学校其他在职教师的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宁波镇海中学党委书记张咏梅提出“妥善处置‘双减’后教培行业教师回流公办学校”的建议。(3月10日 澎湃新闻)

“双减”政策实施后,教培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不少教培行业的教师处于失业状态,如何再就业是他们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其中,一些由公办学校跳到培训机构的教师希望回归公办学校,成为有编制的教师。代表提出允许“脱编”教师再“进编”,既可以解决教培行业失业教师再就业问题,也可以解决中小学校的“教师荒”。

然而,解决教培行业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还需综合考虑。给“脱编”教师提供再就业机会并解决编制,要谨慎为之,权衡以下问题:

第一,这些回归教师能否适应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办学目标及承载的功能有明显差别,一个重“分数”,一个重“育人”。目标不同,二者的教学模式、教学方式也不同。教培行业的优秀教师未必能成为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即使回归的教师曾经是学校的“教学骨干”,也是教培行业的优秀教师,重新回到学校,能否充分理解“双减”政策、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式,也需要打个问号。

第二,回归教师是否热爱学校教育?原来的公办教师舍弃“编制”,跳槽到教培行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教培行业的薪资优厚是一个重要因素。回归学校,即便有“编制”,“薪资”也不可能像教培行业那样优厚,回归的教师必然会产生心理落差。这种心理落差对工作态度、工作热情、责任感等诸都会产生影响。因此,他们是否热爱学校教育,能否保持在培训机构的工作热情,也是挑战和考验。

第三,为“脱编”教师放宽报考条件,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对其他参加教师招考者是否公平?遵循“逢进必考”的原则,按照现有教师招考条件,“脱编”教师可能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对其他参加教师招考者来说不公平,因人设置门槛,也难免有“萝卜招聘”之嫌。

对培训机构的其他优秀教师是否公平?同样优秀,同样失业,因为原来是有编制的教师,便可以享受政策优惠,获得回归学校再就业的机会。培训机构的其他优秀教师因为出身不同,就只能继续待业或自谋职业,显然不公平。

此外,对一直坚守在公办学校的教师也不公平。认可“脱编”教师原来的教龄,享受原来职称的待遇等,可能会损害一直坚守学校岗位的教师利益,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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