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针对“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需纳入管理”等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竞赛活动要做到零收费,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学校规范有序、常态化地开展一些竞赛活动,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敢于竞争、乐于创造的优良品质。然而,如果竞赛活动过多过滥,不仅会增加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还会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干扰。有些地方把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还加剧了家长的教育焦虑。
为了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增加入学的“筹码”,孩子们不得不参加与竞赛关联的培训。培训机构则坐地起价,大肆敛财。学生竞赛活动因此越来越功利化,同时又加剧了教育“内卷”。
出台《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就是为了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落实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育人价值,消除功利化的态度,理性对待竞赛。《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不得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情况并不乐观,一些区域性学生竞赛项目仍处于无序管理状态。教育主管部门把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学校则把学生竞赛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这不但让比赛变了味,也与竞赛的育人功能背道而驰。让竞赛回归育人本位,还要对地方性竞赛活动加强管理,竞赛结果要与招生入学“脱钩”,也要与学校年度考评、教师个人考核 “脱钩”,这样才会收到较好的整治效果。
另一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既是为了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也是为了规范竞赛活动开展,使其健康发展,而不是单纯地限制其发展。科学合理地开展竞赛活动,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在控制竞赛活动数量的同时,还要在提升竞赛活动质量上下功夫,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可以多一些“团队”比赛、少一些“个人”比赛,尽可能消除功利倾向。竞赛结果可以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后个性化培养与发展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规范竞赛活动管理,对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非常有必要,各方应该积极响应。各类竞赛举办者必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数量,大力提升竞赛活动质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同时,要将竞赛活动与各方利益“脱钩”。只有这样,方能消除学生、家长、培训机构和社会对竞赛的功利态度,让学生竞赛回归育人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