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内容更加充实。本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进一步完善,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认可度,通过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实招”来转变社会观念。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提供强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再次吹响了职业教育振兴的号角。
长期以来,考上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是很多家庭、孩子的梦想。尽管职业教育学校在招生上下了很大功夫,用了不少招数,低分录取乃至“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仍多是普通高中、高校“挑剩下”的学生,他们被动选择职业学校,学习质量不高成为必然。同时,尽管国家出台了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的利好政策,但职业学校毕业生仍然常常遭遇就业歧视,选择空间狭窄、薪资待遇过低成为一些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常态。
落实职业教育法,办好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要练好内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各级政府、社会各界都要在进一步优化招生和就业两“端”动真情、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挺”职业教育,助推职业教育回归应有地位。
优化招生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使之成为校内教育的建设性补充。校内教育要夯实“五项管理”阵地,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做到减负增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多把尺子量学生,帮助学生找到“真我”,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兴趣爱好、个性特长、潜质天赋主动选择未来就学方向,同时也为职业学校提供更多优质生源。还要切实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更新就学就业观,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要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规范普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掐尖儿”招生、“线下”录取及借用职高学籍办普高等违规行为。要以职普同招的正确导向,规范教师教育引导行为。严禁学校及初中教师搞职业学校生源封锁,严禁对学生进行厚“普”薄“职”的宣传引导,对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等行为说不,确保中职招生总量与普职比得到落实。
优化就业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岗相适。机关、事业单位、公民办企业要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杜绝择业就业错位和人力资源浪费,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在“逢进必考”政策背景下,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消除学历歧视,在“考什么”“怎样考”上精准设计,杜绝招考环节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歧视。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地方政府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要引导规范用人单位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薪资待遇。要建立技能型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机制,定期表彰各行各业技能型先进人物,让职业学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典型走进公众视野。各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