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了多起耸人听闻的校园欺凌事件:四川绵阳,一名13岁女生被另外几名女生轮番扇耳光、用脚踩头,施暴者边打边威胁“不准报警、告家长”;河南鹤壁,一名16岁女生长期遭受校园欺凌,施暴者还与他人视频通话炫耀,被欺凌女生几乎精神失常;江西南昌,一女生被多名学生扒掉裤子,并被逼迫喝下不明黄色液体……(12月17日 法治日报)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是传播文明的场所,学生之间应该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然而,极少数学生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加上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在学校“称王”“称霸”,以欺凌其他同学为乐,给被欺凌的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或身体伤害。校园欺凌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隐蔽性强,学校缺少处置经验和有效办法,校园欺凌也成为了难点问题。校园欺凌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用法治思维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首先,学校应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一些学生不但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也并不了解,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也不用承担责任。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正,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学校可通过法治报告会、法律知识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还应邀请少数问题学生的家长到校听法治报告会,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以实现家校协同育人的目的。学校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还能避免少数学生以不懂法律为借口,将责任推给学校。
其次,学校要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当前,中小学普遍配有法治副校长,学校应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法治副校长是维护校园安全,帮助学校处置校园欺凌等安全事件的特殊力量。法治副校长熟悉法律知识,能够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法治副校长也能直接介入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并根据欺凌者对被欺凌者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采取合适的处理办法,从而保护好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有关部门应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校园欺凌和同学间的打闹有本质区别。同学间的打闹是双方自愿参与的一种游戏活动,而校园欺凌则是强者欺负弱者,或多名同学欺负少数同学,被欺凌的同学是被迫的。校园欺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有的是精神层面的伤害,有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精神层面的伤害因为难以发现,也给学校判断是否属于校园欺凌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为此,有关部门应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补充。有关部门还应规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办法,为学校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依据,以尽可能地减少分歧,保证校园欺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加快推动校园欺凌入法。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此现象值得警惕。刑法修正案虽然下调了刑责年龄,但很多学生却觉得刑法离自己很遥远,对此不以为然。在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上,学校多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让欺凌者赔礼道歉、回家反省等,这些处罚措施不具有威慑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为此,加快推动校园欺凌入法,让实施校园欺凌者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才能体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校园的祥和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