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实行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重点支持音体美劳等学科教师开展走教,各级政府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近年来,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师资的辐射效应,各地采取了县管校聘、鼓励城区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等举措。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预期仍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与跟进力度是主要因素之一。
首先,制度保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走教制度,比如,哪几门学科的教师必须流动,走教多长时间,需要到哪些学校,达成怎样的目标等,详细具体的走教制度无疑是走教工作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
其次,服务保障。让走教老师安居乐教,达到预期效果,相关的服务必不可少。即便在同一区域内走教,学校与学校之间也会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学校的具体设施也不一样。因此,可以通过发放适当的交通或生活津贴等措施,改善走教教师的工作环境,解除其后顾之忧。
再次,考核评价。必要的考核评价是推进走教制度落实的有效抓手。学校、教师必须完成哪些工作,达到怎样的工作目标,都应有明确的要求,并将走教教师的工作表现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挂钩,以确保该项工作产生实际效益。
最后,经验推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总结梳理典型走教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为其他学校、教师提供参考。同时,要对走教工作做得特别好的学校、老师等相关人员予以表彰,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优质教育,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教育发展的大趋势。走教是推进教育均衡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达到预期效果,还需做好制度保障、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防止走教变成“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