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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薪酬管理制度新变化: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北京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大力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积极创造开展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不断促进国民旅游休闲的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三)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四)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放。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各地要将游客运输纳入当地公共交通系统,提高旅游客运质量。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

(五)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休闲公园、休闲街区、环城市游憩带、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营造居民休闲空间。发展家庭旅馆和面向老年人和青年学生的经济型酒店,支持汽车旅馆、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场所保护,对挤占公共旅游休闲资源的应限期整改。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街区、景区等场所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鼓励开展城市周边乡村度假,积极发展自行车旅游、自驾车旅游、体育健身旅游、医疗养生旅游、温泉冰雪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休闲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休闲产品,开发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都市休闲、城市观光、文化演艺、科普教育等旅游休闲项目,开发旅游演艺、康体健身、休闲购物等旅游休闲消费产品,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旅游休闲的基础理论、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旅游设施设备的研发力度,提升旅游休闲产品科技含量。

(七)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加强旅游休闲服务信息披露和旅游休闲目的地安全风险信息提示,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服务热线功能,逐步形成方便实用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健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旅游休闲的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加强培训,提高景区等场所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无障碍服务技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休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加快旅游休闲各类紧缺人才培养。

(八)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制定旅游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健全旅游休闲活动的安全、秩序和质量的监管体系,完善国民旅游休闲质量保障体系。倡导诚信旅游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跨行业、跨地区、多渠道的沟通和协调,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旅游休闲投诉渠道,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休闲市场环境。

三、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负责实施本纲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旅游休闲纳入工作范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发展。

(十)加强规划指导。要把国民旅游休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地旅游休闲发展的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适合本地区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城乡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休闲场地和设施用地,优化布局。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鼓励和支持私人博物馆、书画院、展览馆、体育健身场所、音乐室、手工技艺等民间休闲设施和业态发展。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强化综合执法,确保旅游休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北京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国资委开局起步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此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序地展开。日前,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与北汽控股、京城机电控股、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天鸿集团、北京三元集团、首旅集团等20家试点企业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这标志着北京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拉开序幕,这一改革将从制度上逐步扭转以往国企负责人自定薪酬的混乱局面。

业绩决定收入全部收入纳入管理范围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投资收益回报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选择了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最能体现出资人利益和要求的指标。

根据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试点企业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及差异。

试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薪酬将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从基薪测算公式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将是在“上一年度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的基础上进行测算的,按月支付。目前,这个数字2013年度统计为16303元。在此基础上,基薪还将考虑到综合测评系数和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属于奖励性质的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在基薪的0至3倍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将分期兑现,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负责人将会降低收入,对于不胜任的将会予以调整和免职处理。

为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北京市国资委提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收入都纳入国资委的管理范围,凡涉及收入性质职位消费货币化改革、商业保险、购置商品房等行为都应当事前向国资委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决不允许以种种借口私自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薪酬制度体现出资人意愿

北京市国资委主任熊大新表示,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采取企业自报、国资委审核备案的方式,存在与经营效益脱节的情况。本次试点工作将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企业效益背离的问题,从制度上杜绝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状况,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成果与收入挂钩的考核机制。

据介绍,两个《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出资人意愿,是站在出资人的立场设计制定的。与以往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相比,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在考核人员范围上,由考核班子转变为考核主要负责人;二是在考核指标选择上,由非量化的任务性指标为主转变为突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的经济效益指标;三是在考核方法上,引入效绩评价手段,由以往的只考核结果的做法转变为将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四是在激励约束方式上,贯彻了经营成果与奖惩挂钩的原则,由“弱激励、软约束”转变为“强激励、硬约束”。

同时,两个《暂行办法》的操作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在两个办法的设计中,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增加操作过程的透明性,做到尽量使用数学公式运算,并将计算公式、相关因素全部公开,便于企业自我测算,同时也便于企业对国资委工作的监督。

阶段实施逐步完善

北京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工作重点是以核准制为主,同时在20家企业开始试点;2015年全面推行年度业绩考核,实行企业任期考核;2016年逐步实现与市场的接轨。2016年后,北京市国资委将只考核国有资本产权代表,经营者则由董事会考核并确定薪酬,使业绩考核办法与国际化和市场化逐步接轨。

据悉,在国企清产核资尚未完成之前,北京市国资委对大部分企业负责人试行年度薪酬核准制,要求薪酬增长不得高于效益增长;企业负责人的平均薪酬水平与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差距不能随意扩大。同时,国资委还将制定否定指标、职务消费、禁止其它收入、兼职取酬管理、发生重大失误或违纪事件的处理、建立企业负责人诚信记录6个方面的约束性规定,以实现规范管理。

熊大新表示,目前的两个《暂行办法》还是过渡性、起步性的,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地方,通过试点,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全面开展业绩考核打下基础。北京计划用2—3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一套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的、符合企业实际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国企普遍推行年薪制尚有难点

对于北京市国资委即将推行的两个《暂行办法》,试点企业的负责人持一种怎样的观点和态度?签约仪式期间,记者大约采访了不下10位试点企业的负责人。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人愿意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有的笑而不答;有的只是说“这不在搞试点吗”。其中,只有一位老总表示说:“反正得跳起来,才能够的着吧。”毫无疑义,出资人与代理人双方各自的利益是大家共同关心的焦点。

近一个时期,一些专家就年薪制发表了不少观点。有专家提出,年薪制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通行的收入分配方式,但在国企普遍推行尚有难点,国资委推行的年薪制是国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位国资委研究人员曾表示,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产权尚不明晰,政企分开还没有完全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年薪制能起到的作用不容乐观。改革虽是件好事,但是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监督和控制,很可能会滋生新腐败。

也有专家分析指出,国有企业负责人会更多地以党政干部的身份出现,他们的命运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形成了前者对后者的依附感和对“官场”的依附感,因此,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

背景链接

两个《暂行办法》试行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会是怎样呢?此间,记者查到一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2002年北京市上市公司负责人最高年薪(万元)排行榜:用友软件157.53、中国国贸105.00、民生银行78.00、双鹤药业55.73、青旅控股55.00、中信证券50.00、京东方A48.93、同仁堂46.49、清华同方45.00、中软股份41.00、中关村40.00、中信国安40.00、华能国际37.50、金融街35.67、中色建设30.78、先锋股份30.00、国药股份27.50、中牧股份27.50、北人股份25.00、外运发展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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