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上有这么一个故事:
楚人有鬻盾和矛者,誉之盾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韩非(约前280—前233),出身于韩国的贵族世家。与李斯同为荀况学生,其学说为秦王政赏识,后遭李斯所害。著《孤愤》、《五蠹》等55篇,收集于《韩非子》。为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政治理论家。意思是说:楚国有个人,在市场上卖盾和矛。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这个人一会儿吹嘘他的盾说:“我的盾最坚固,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破。”一会儿又吹嘘他的矛说:“我的矛最锋利,任何东西都能刺破。”有人听后问他:“那么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其结果将会怎样呢?”卖者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破的盾和能刺破任何东西的矛,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
这一则富有深意的寓言,诞生于名辩思潮行将结束的时候。寓言的作者,便是荀子的学生、法家的杰出代表韩非。
韩非大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他是韩国的贵族公子,头脑犀利,绝顶聪明。他有口吃的毛病,讷讷难言,所以不尚言谈,然而善于撰写文章。曾与后来担任秦国丞相的李斯一起投在荀子的门下受业,李斯向荀子学习帝王之术,韩非则喜刑名法术。
韩非是先秦最后一位思想家,也是法家之集大成者。他在逻辑学上没有专门著作,也没有系统地阐述过逻辑理论问题,但是他的全部法术论著都熟练地运用着思维规律和丰富多采的思维形式,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和惊人的逻辑力量。韩非是中国古代一位了不起的实践逻辑家。
在《难势》篇,韩非又重复引述了上面的故事,并且再次评论说:“夫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
韩非两次明确地指出:楚人“矛盾两誉”,“矛盾之说也”。他认为“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五蠹》)。韩非在这两个故事中明确地把楚人誉盾又誉矛的对立说法称为“矛盾之说”。他认为,对立的两件事情不能同时成立。矛盾之说巧妙地表述了形式逻辑矛盾律的精神实质。
韩非的“矛盾之说”主要是针对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的,换句话说,他指出了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真,而不是在说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只能一真一假。“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是“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与“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两个命题的简略语。有“不可陷之盾”,就一定不会有“无不陷之矛”;反之,有“无不陷之矛”,就一定不会有“不可陷之盾”。两者不可同真。但是,两者并非一定是一真一假的关系。卖盾与矛的楚人是个吹牛撒谎的人。事实上,他的盾既不是“不可陷”的,他的矛也不会是“无不陷”的。就是说,他的两句话(两个命题)可能都是虚假的。所以,“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是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
然而,“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又蕴涵着矛盾命题。这是由于:楚人话中的“矛”和“盾”都是“物”,从“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能够推出“吾矛不能陷吾盾”:
吾盾之坚,物莫能陷,
吾矛是物,故吾矛不能陷吾盾。
这个三段论完全符合推理规则,它的结论是必然得出的。“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能够推出“吾矛能陷吾盾”:
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
吾盾是物,故吾矛能陷吾盾。
同样,这个三段论的结论也是必然得出的。至此,我们可以看到上述两个三段论的结论。“吾矛不能陷吾盾”与“吾矛能陷吾盾”,是矛盾的。
运用相同或类似的方法,还可以从楚人的两个反对关系命题中引出其他矛盾关系命题。
从“吾盾之坚,物莫能陷”的命题引出:
所有的东西都不能刺破我的盾(全称否定命题);
而从“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的命题中引出:
有的东西(矛)能刺破我的盾(特殊肯定命题)。
显然,楚人的两个反对关系命题现在就成为具有两个矛盾关系的命题。
韩非“矛盾之说”对矛盾律的表述,不仅是巧妙的,而且是很尖锐的,是韩非最早提出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另外,韩非利用故事形象生动地阐述逻辑矛盾的道理,也是一个创造。我们今天所使用的“矛盾”概念,最早就是从韩非这里来的。总之,韩非提出“矛盾之说”在中国逻辑史上是有贡献的。
总之,韩非提出“矛盾之说”在中国逻辑史上是有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