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高污染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有关。要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发挥绿色金融和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至关重要。
根据《2013 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公共资金机制创新》的统计预估,要实现到2020 年年底单位碳排放强度减少40%~45% 的目标,我国相关资金的融资缺口每年超过两万亿元。除了公共财政支持外,政府需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度安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中去,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正当其时。
生态责任投资进程明显加速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产业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从全球来看,绿色金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具体措施包括绿色信贷、赤道原则等。截至2013年,已经有35个国家的78家金融机构采用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份额接近90%。
在绿色证券方面,金融机构运用证券市场工具帮助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并为企业提供与环境相关的避险工具,如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品等。在绿色保险方面,根据与环境相关的特点,不断完善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而定制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
近几年,国内银行业推进生态责任投资的进程已经明显加速,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监会、人民银行和环保部合力推动的绿色信贷政策。
此外,我国还应着力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融资支持(比如绿色信贷、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财政税收支持、金融服务支持等。从加强财政税收的支持力度考虑,建议减免低碳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建立节能减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从而推动碳金融与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顺利衔接。
碳金融市场需要创新发展
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会引导国际金融业由传统金融迈向碳金融的结构性变革。
基于此,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碳金融的有关业务,提高竞争力,为业务转型与创新把握机遇。碳金融的创新模式包括: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等。
目前,国内已有银行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如兴业银行在项目融资方面正不断创新,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放眼未来,更应该积极发展碳金融相关中间业务,逐步发展碳交易代理、碳资产管理、低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碳金融相关理财产品等业务,以及设立碳基金、直接参与碳信用交易、支持低碳消耗型企业的发展等。同时,商业银
行在开发有潜力的CDM项目时,应积极引入私募基金进入,并设置灵活的退出机制,从而使得民间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到碳金融项目之中。
在制度层面,需要为企业和市场探索碳金融市场提供交易平台,包括交易平台搭建、投融资机制建立、丰富市场参与主体、银行引导的信贷资金配置碳约束责任、更多地参与碳交易市场、排放权期货衍生品的推出等,从机制建设和政策激励层面为碳交易出谋划策,在金融层面增强我国的碳交易能力。
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过去10年,我国房地产业发挥了黄金产业的功能;未来10年,环保产业应该是值得大力发展的黄金产业。应多措并举促进环保企业融资,实施包括绿色信贷、IPO、绿色债券、环保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绿色产业基金等措施,从政策层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绿色产业基金可以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是绿色信贷的重要补充。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是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也应该及时出台规范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和投向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作用。
我国应完善对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建立环保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提高环保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另外,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领域等方面,相关政策应该细化和落地,可通过放宽准入、减免税收、补贴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
从机制层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创新对环保产业的服务,包括融资支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租赁、节能环保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鼓励绿色保险的创新;加快推行绿色评级制度,加快排放(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同时,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调合力,推进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