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央在过去的一年里做出了一个重要判断(即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提出了一个重大战略(即与周边国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但既有研究大多就事论事,侧重于对上述两个新概念内涵的解读,而对于两者之间内在联系的探讨则严重不足。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经济“新常态”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特征,即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换言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历史阶段。为平稳渡过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也就是说,政府不必对经济增速适度放缓感到过分担忧,要认识到这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发展经济和深化改革营造稳定预期,科学决策、慎重出台新的经济刺激措施。
除了保持国内经济走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基本稳定以外,政府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为适应经济“新常态”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美国有意绕开我国构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双重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严峻,主要表现为:出口竞争力下滑,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正转负;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亚太地区主要国家的投资和贸易协定谈判进展缓慢;企业“走出去”步伐屡屡受到所在国政治因素的干扰,国际化运营遭遇重重挑战;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实力差距持续拉大,引起了部分国家的不安和恐慌。为扭转上述被动局面,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允许甚至欢迎周边国家搭上中国发展的便车并从中获益成为当前我国周边外交战略的当务之急。正是出于这一考虑,中央提出了与周边国家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
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被正式提出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借参加国际会议或出席重要外事活动之机,向有关国家发出了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虽然已经有部分国家对相关提议表示出了兴趣,但距离达成具体的合作意向依然相去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国家对我国的戒心一时间难以根除,出于“一带一路”倡议可能包含中方政治和战略意图,贸然接受可能激怒美方的担忧,大多数国家采取了观望的态度。为打消相关国家的顾虑,壮大“一带一路”战略的参与阵营,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应向周边国家介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他们认识到“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并不涉及政治和战略考量。同时,还要使相关国家认识到“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扩大中国经济的辐射和带动范围,能够帮助周边国家从中国经济发展中获益,进而带动整个亚太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二是应向周边国家介绍中方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构想,帮助他们了解参与“一带一路”的可能方式及获益途径。要突破“世界工厂”的传统定位,扭转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仅仅是为了扩大能源资源进口或开辟海外市场的陈旧思维,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技术贸易、金融服务、跨国投资和并购,努力加强人员往来和人文交流,使周边国家切身感受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自身发展可能带来的好处。
三是应向周边国家说明,“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与美方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同属区域性经贸安排,两者之间不仅不应存在互斥关系,还可以相互构成有益补充。亚太国家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或退出某一项经贸安排,不应受到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
四是应进一步向周边国家阐释我国的和平发展理念及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强调经济建设仍然是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各项的工作重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依然是我们的主要目标。虽然国防预算在近年出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但这只是对前期国防建设投入不足的补偿性增长,尚不能满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中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中方既无意与美方争夺世界霸权,也不寻求在周边国家的军事存在。
五是应客观评价“一带一路”对改善中国同周边国家关系的作用。即便“一带一路”建设在未来取得了重大成就,也要客观评价其历史作用,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别国会为经济利益而牺牲重大的政治和战略利益。例如,即便印度能够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获得巨大经济收益,也不会在亚洲主导权争夺中或是中印领土纠纷中轻易向我方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