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型中国的网络化为分析背景
一、群体性互动视角的贡献与缺陷:问题的检视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模式的裂变式发展,让我们见证了人类历史上最为壮观的群体性信息交互图景。不过,这种群体性活动的效果并不总以单一的面目示人,而往往存在相互冲突的两歧性。对此,有研究者基于研究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将其概括为“群氓的智慧”和“群体性迷失”①,前者如人人都可参与编辑的“维基百科”,后者如频繁发生的各类“网络暴力”。那么,同样作为一种网络群体性互动②,又为何会产生如此相反的结果呢? 该研究者认为,这是因为在互联网中,“个体的汇聚可以有多种模式,不同的结构与机制,会导致互动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为了避免群体性迷失,“就应该改善连接、聚合及互动的结构与机制,使群体作为一个自组织,能够实现自我修正与进化。”基于此,该研究者还认为,理想的群体结构和互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1)网络行为个体之间形成多中心的分布式网络;(2)网络群体聚合结构存在开放而流动的秩序;(3)网络群体内部形成分工明确、有效激励和相互校正的协作机制;(4)网络群体具有良好的协商氛围。
毋庸置疑,上述研究对我们细致而深入地剖析某一网络群体性现象或行为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特别是该项研究较为全面地检讨了目前学界关于产生网络群体性迷失现象的流行观点,如桑斯坦(Cass R.Sunstein)的“群体极化”和“信息遮蔽”、荣格(Carl Gustav Jung)的“集体无意识”、勒庞(Gustave Le Bon)的“乌合之众”、诺依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的“沉默的螺旋”及互联网的“匿名效应”等,为我们从群体性互动的视角去探究“网络暴力”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智识资源。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的是,群体性互动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情境中展开的,而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网民身体不在场的极具开放性和流动性的虚拟化空间,其中的群体性互动效果除了受网络群体结构和互动机制的影响外,还与网民个体的文明素养、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等因素紧密相关。对此,该研究者也承认,“过分关注群体互动而忽略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也会使研究走向偏狭。”可见,如果我们将考察的视野局限于网络群体结构和互动机制,对“网络暴力何以生成”这一问题的考察和分析就容易失之片面,也就难以深入而有效地揭示潜藏其中的种种“社会隐秘”。那么,面对当下频发多发的各类网络暴力事件,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一种更为合适的分析视角呢?
其实,近年来,基于中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国内社会学界已开始自觉地就网络社会问题的研究方法进行深度反思,并不约而同地转向寻求一种更为综合性或整体性的分析视角。例如,黄少华指出,“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对网络社会问题的讨论,基本上停留在对网络社会问题进行罗列和描述这一研究取向上,而没有能够形成一个整合性的概念,从而无法真正揭示网络社会问题的结构与机制,无法阐明各种网络社会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此,他认为,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一种恰当的理论视角和一个整合性的理论概念”,将“网络风险社会”视为一个整合性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网络社会问题的结构和机制的认识。③刘少杰也指出,社会空间在网络化的推动下,已分化为“在场空间”和“缺场空间”两种空间形态,由此经验事实也随之出现了双层性变化。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有很多社会学研究并没有把社会生活网络化引起的社会变迁纳入视野,似乎缺场空间中的网络行为与在场的局部社会事实之间并没有实质联系,网络的缺场空间依旧被作为虚拟空间置于一边。”基于此,他认为,“只有凭借在宏观视野中展开的整体性思维才能在广阔的范围内把握(缺场空间中的)这种复杂联系。”④另外,张娜、潘绥铭在一项关于互联网定性调查方法的研究中也认为,研究网络社会问题需要重视网上网下“全景”空间的实践过程。⑤可以说,这些新近的理论成果有效地拓宽了网络社会问题的研究视域,为相关问题的深度阐释提供了一个新的更为全面的分析框架:首先,在当前经济社会日益网络化的背景之下,网络空间不应被看作只是单纯的现实空间的延伸,而是一个与现实空间分立并存的虚拟化的“缺场空间”;其次,网络社会问题具有空间的“跨界性”,只有以整体性的分析视角才能对其做出更为通透的解读;最后,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出发,有利于贯通网上网下两个空间之间的情境性区隔,是从整体上把握网络社会问题的理想选择。
巧合的是,早在2011年笔者也曾指出,“网络暴力”问题的深入研究需要更为广阔的理论视角,而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入手,能获致更为全面和透彻的认知。基于此,笔者就网络暴力的概念、根源及其应对等问题分别展开了一种框架式的分析。⑥现在看来,这也算是网络社会学研究者之间在思想上的一种不自觉的呼应,并促进了网络社会问题研究视角的渐趋整合和融通。而且,刘少杰等知名学者对于网络化时代社会空间分化的关注,也预示着在新的时空体验情境下社会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的“空间转向”。这是当前我们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值得重视的学术新动态。鉴于此,在本文中,笔者仍将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分析视角,同时以转型中国的网络化为分析背景,通过社会空间分化这一思维“切口”,深入探究“网络暴力何以生成”这一机理性问题。这也可以说是笔者对既往相关研究的一次延续和深化。
在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体系中,“空间”和“时间”是两个基本维度,两者相互依存、相互结合,构成了支配人们社会活动的时空观,表达着世间万物的演化秩序。当然,人们的时空观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共同体的经验传承和知识更新而处于不断的演化过程中。例如,近代形成的以牛顿力学为基础的绝对时空观,到爱因斯坦提出著名的相对论时,变为了相对时空观,而到了社会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那里,则由自然时空的范畴变成了“社会生产的时空”。⑦不管怎样,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性的全球性扩展,人们已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交通和通讯等领域的技术革新正不断塑造着旧有的时空关系,继而对人类社会的交往和组织方式造成深刻的影响。由此,当徜徉于现代信息海洋之中的我们,如果蓦然反观中国这个正在加速互联的转型社会时,不经意间也会惊奇地发现,这个纷纷扰扰的社会空间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情境性分化。
(一)缺场化的虚拟世界:脱胎于转型社会的“异度空间”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作为一个颇具时代气息和动感色彩的社会学术语,在短期内迅速成为知识界描述和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共享性理论资源,并产生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⑧在一篇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重要文章中,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指出,“社会转型,既是用世界的眼光,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巨大变化所作的社会学概括、解释和预测,又是用历史的视野,对这30年间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期’不同于以前的特点的社会学描述、刻画和分析。”⑨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转型意味着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其核心是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向,即从农村社会为主的、封闭同质的僵滞化社会结构,转向以城市社会为主的、开放异质的弹性化社会结构。对于中国这个蕴含着古老文明特质的“后发外生型”国家而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无疑拉开了划时代的历史序幕,并从市场化和全球化这两个不同层面、不同向度同步展开,让中国仅用几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发展历程。而夹杂其中的,则是由政府积极推进并日益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的网络化进程。中国自1994年4月20日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至今,不过20年左右的时间,但其互联网发展速度却是令人惊叹的。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截至1997年10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只有62万人,而到了2014年12月,这一数字则达到6.49亿,连续多年呈指数式增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占网民总数的85.8%,成为网民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来源⑩。之所以能造就互联网发展的“中国速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党和政府将信息化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发展战略加以推进,由此有力促进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11);其次,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便携式终端(如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iPad 等)及各类网络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QQ等)的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集成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服务功能,可谓是“方寸屏幕之间,尽显万千世界”;最后,基于自由、开放和共享等鲜明特征的技术架构,互联网逐渐成了人们彰显自我个性、表达自我诉求、追寻自我价值的“美丽新世界”,而庞大的人口基数也由此成了中国互联网规模急剧攀升的“潜在资本”。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具体了社会,社会利用了技术”,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互动的关系。(12)正因为如此,中国互联网20年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网络媒体”转变为复杂的“网络社会”。(13)
从时空结构来看,网络社会无疑是一个“脱域式”的空间形态,具有虚拟性、交互性、流动性和跨界性等显著特征。“置身”其间,人们可以全球同步接受同一新闻资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搜索想要的各类信息,可以与远在万里且又未曾谋面的陌生人即时通讯,也可以选择购买与实体店有着相同品质的进口商品……这是一个多么自由而迅捷的奇妙世界! 它的出现颠覆了人们关于空间的传统观念和感性认知:网民的身体虽然并不在场,但通过人机界面其行为又可深度介入其中,是“一个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特定场所、具体环境都不呈现出来的缺场空间,是以信息流动、语言交流、符号展示和意义追求为主要内容的流动的网络空间。”(14)这正如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所分析的那样,在前现代社会,大多数的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都是受“在场”(presence)的支配,而现代性的降临,使空间(space)与地点(place)相互分离,“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15)
可见,网络空间不断拓展的过程,就是越来越多的网民个体经由互联网而不断进入或卷入信息互联状态的网络化过程,“上线”即“互联”,“下线”就“失联”。而且,随着互联网对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世界全面而快速的渗透,“上线”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已须臾不可或缺。这样,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在正处于急剧转型过程中的“在场空间”基础之上,又逐渐形成了一个基于社会个体加快互联、虚拟互动的“缺场空间”。(16)对此,网络社会学者谢俊贵也指出,当下中国正处于典型的多重空间分割叠加的时代,即在互联网时代,除了社会空间与自然空间、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的分割之外,还出现了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分割叠加的社会分化景象。(17)
(二)两个性质分殊但又交织并存的“风险场域”
古人云:“变者,非常也”。(18)“变”是一个包含着诸多不确定性的运动状态。即便是在传统中国这个以农耕文化为基底的超稳定社会里,安土重迁的世人也多怀有“人生无常,随遇而安”的命理观。当下的人类社会,在互联网科技创新浪潮的席卷之下正经历着重大的变革,这种变革是整体性的、全方位的,因而也潜藏着更多的风险要素。在某种意义上说,“风险是一种关系性范畴,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可能状态,它特指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可能形成的一种损害性关系状态。”(19)当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境遇是不同的。在人与自然更为亲近的传统社会里,风险主要是来自人类行为外部的自然风险;而在基于人的理性力量构造而成的现代社会,风险则更多地来自人类行为本身。
转型社会无疑是一个风险社会,而对中国这个正处于时空重构过程中的“超大型社会”而言,其风险性则显得更为复杂和突出。一方面,由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规范、价值体系还处于不断的变革和完善过程中,人们的社会活动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引导,常常面临着巨大的社会交往风险,社会信任缺失,“杀熟”现象普遍,焦虑心态蔓延。更何况,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转型,而主要是经济体制和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离式变迁,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失调,这也成了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根源。(20)另一方面,中国的现代转型具有明显的“时空压缩”特点,“传统、工业化和后工业化这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段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逻辑,在同一个时空背景下叠加和激荡”(21),历时态风险的共时态积聚,致使社会风险形态更趋于复杂化。刘岩、赵延东对北京、长春和湘潭三个城市公众风险感知状况的调查分析也表明,转型中国的社会风险“不仅表现为各种领域风险的相互纠结,还表现为不同时态风险的相互交叉和关联”,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扩散性、衍生性和不可控性。他们甚至指出,“与西方社会相比,风险社会的概念更切合中国的经验。”(22)近年来,各地不断滋生、频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正是这些社会风险的显现化和地方化。而且,令人颇为担忧的是,由于转型过程中社会群体利益博弈力量的失衡,这些风险还存在长期被定型化为“制度-结构”风险的趋势。孙立平等学者提出的“转型陷阱”概念,就是对这种社会风险形态的一种系统化阐释。从本质上讲,“转型陷阱”是一种兼具过渡性和封闭性特征的“混合型体制”,它“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是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陷阱的建构与维护;从制度角度说,则是由路径依赖形成的路径锁闭。”(23)这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形成,结果只能是经济社会的畸形化发展和各类冲突性社会风险的不断积累。
当然,与网下的“在场空间”相比,网上的“缺场空间”更是一个众生喧哗、险象环生的风险场域。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开展了相应的分析。例如,庄友刚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视角指出,在网络时代,由于人们对网络技术的过度依赖、社会联系的扩大化和复杂化以及数字鸿沟的存在等因素,风险社会已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后果。(24)虽然庄文更多的是将互联网的发展作为一种“背景”而不是作为一个“空间”来分析的,但其观点对我们增进关于网络空间风险性问题的认识,并不乏一定的启发意义。相比而言,黄少华从网络社会学视角的分析则显得更为细腻和深入。他认为,“因为网络空间中知识与信息重要性的凸显、网络时空特性的转变、流动性成为重要的社会构造力量、过度关联的放大效应和网络行动者的身体不在场,引发了网络社会中不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极度增长,从而使风险成了网络社会的内在构成要素。”(25)当然,“横看成岭侧成峰”,不同的研究向度难免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在笔者看来,网络空间风险性不断滋生,主要基于其作为传播媒介和社会交往的双重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技术-社会”风险。一方面,网络社会作为基于互联网技术构造而成的虚拟化空间,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内生着诸多难以根绝的“技术风险基因”。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由网络黑客群体制造和传播的各类网络病毒。这些传染性极高、破坏性极大的计算机程序能在无声无息中盗取各类网络信息,或者致使网络系统大面积的瘫痪。现在,它不仅已成为广大网民共同的噩梦,同时也成了世界各国和各类机构信息安全领域面临的最大威胁。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恰恰激活了比机构更为基本的社会元素——个人,它使每个个人都成为这个传播系统中的一个元素、一个基本单位。每个人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所提供的平台来表达、交流,并进行各种各样基于连接的创造。”(26)从消极的方面讲,这不仅强有力地冲击了自上而下的传统信息传播模式,使得现代社会信息越来越处于一种碎片化、庞杂化的失序状态,让人们在信息急速增长过程中无所适从,而且还凸显了普通网民个体作为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社会功能,加速了各类风险信息(特别是网络谣言)超时空的人际横向化传播和主题索引性集聚,加剧了人们风险感知的同体化效应。
综上可见,加速互联的转型中国,已经明显分化出了两个性质不同但又交织并存的“风险场域”:在网下的现实空间,因为转型社会的“时空压缩”,滋生和积聚了大量的历时态风险,并在过渡性“混合体制”的塑造之下逐渐被固化为各类“制度-结构”风险,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源头;而网上的缺场空间,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时空延伸”特性,逐渐生成了极具扩散性、异变性的“技术-社会”风险,并汇聚成随处涌动的信息暗流。
三、风险共振:“网络暴力”生成的动力学分析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经全景式地考察了网络化时代社会空间的分化形态,以及由此形成的两大风险场域。当然,这还只是我们认知“网络暴力”问题的背景性知识,要探究“网络暴力何以生成”这一机理性问题,还需要更为深入和细致的分析。从具体形态上看,网络暴力主要以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形式呈现;从行为主体上看,主要有个体化的网络暴力和群体性的网络暴力。(27)当然,在某一具体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多种暴力形态交织并存、同时呈现的,其中以隐私披露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其影响也往往最为严重。在下文的分析中,我们将会发现,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后果”,遵循着风险社会的基本运行逻辑:正是基于网民群体性的信息交互行动,源自网上网下两个空间的各类风险要素才得以暴露、交叠和共振,并在某些事件或行为的促动下向着更加复杂、偶然和分裂状态转变,从而衍生出一系列损害当事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风险后果。
(一)网民交互行动:风险共振的触发机制
如前所述,从关系结构上看,网下的在场空间和网上的缺场空间并不是截然分立的,现实的情况是,彼此间的边界经由网民的交互行动而处于一种交织模糊状态。诚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社会互动能力从技术潜力上已经完全超越了‘地方’和‘在场’的局限,而且表现为虚拟‘在场’与身体‘缺场’相交织的特征。”(28)在这两个空间之间,网民的交互行为无疑发挥着一种媒介化的功能。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网民之间频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上述两个空间才得以有效触碰和贯通,这也为来自不同空间的风险要素发生共振创造了条件。
“共振”是物理学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指的是当某一物理系统受外界的激励,作强迫振动时,若外界激励的频率接近于系统频率时,强迫振动的振幅可能达到非常大的值。(29)同理,风险共振就是各类风险要素经由一定的媒介系统而汇聚、触碰和交叠,继而导致风险的连锁性反应,或者生成危害性更强的新型风险。当然,风险共振的强度与风险要素相互叠加的广度和深度密切相关,如果各类风险要素暴露和接触的程度越高,风险共振的烈度也将会越高。
在已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其源头大都只是发生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件普通而琐碎的地方性矛盾纠纷、违法事件,抑或只是一种相当个体化的娱乐行为、失德现象,如夹杂着婚外情感纠葛的“铜须门事件”,充斥着残忍和血腥的“虐猫女事件”,肇始于一场校园车祸的“李刚门事件”,导源自道路行车纷争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等等。然而,这些事件或行为之所以随后会演化成一场倍受关注、影响广泛的网络暴力事件,离不开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重要环节:首先,该事件或行为被网民以一定的形式(文字、图片或视频)公之于网络空间;其次,普通网民容易接触到该信息的相关内容,并可对其进行网上评论;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该信息内容能唤起人们痛苦的集体意识,从而引发更多网民的积极关注和情感共鸣。显然,在这个过程中,网下的在场空间与网上的缺场空间中诸多风险要素已形成交汇之势,继而在网络空间形成边界模糊、结构开放、风险复合的巨型“舆论场”,而建构和强化社会认同的网民交互行动则是引发舆论波动或转向的主要动力所在。
“在网络空间,人们的心灵摆脱了物理身体的束缚,转为建立在想象基础之上的认同感的培育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空间”。(30)因此,转型社会中分化而类聚的社会群体,在网络空间中极易导致“群体认同国”的现象。(31)从实践经验来看,中国网民群体的社会认同,更多的是一种如卡斯特所言的“抗拒性认同”(Resist-anceidentity),具体表现在彼此间的言语交流过程中往往夹杂着对抗性情绪,甚至是暴力化倾向。在一次学术访谈中,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也指出,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暴戾情绪,主要是因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和观点趋于分化,社会价值共识难以形成,而国家又缺乏对社会冲突体制化的能力,出现了民粹主义倾向。(32)现实中,由于有效的权利维护机制和意见表达渠道缺失,这些暴戾情绪事实上常常处于被压抑的状态。而缺场化的网络社会的迅速崛起,不仅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言论表达和情绪发泄空间,还凸显了其建构社会认同的工具性价值。因而,对于普通民众特别是草根阶层而言,互联网的“技术赋权”功能,使他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度和社会影响力,而他们的网络互动又促使诸多风险要素不断流动、积聚,从而形成一个风险交叠、共振的“多元舆论场”。
(二)网络舆论势能:风险共振的推进机制
如果说网民交互行动只是触发风险共振的“启动器”的话,那么网络舆论势能则是强化风险共振、促进网络暴力生成的“推进器”。网络舆论势能的形成,意味着在网络多元舆论场域中,不同的舆论力量之间并不是均衡稳定的,而是形成一种“舆论势差”,使网络舆论处于一种波动不居的运动状态。这与网络空间的结构特性和网民群体的互动机制紧密相关。
互联网具有“开放和分散的体系结构、虚拟连接和多向互动传播的运作方式、共识和自律的
秩序机制,以及非官方性和广泛参与的主导文化传统”(33),使网民交互群体更像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这意味,在某一网络暴力事件的演化过程中,网民群体对相关信息的“关注”、“评论”和“转发”,“会自然形成一种相互协作、相互纠正的关系,并由此不断调整目标,校正信息传播中的偏差,逐渐将一个复杂事件的真相揭露出来”(34),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
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网民之间的信息交互方式虽然可以是很虚拟的,但其关注的话题却都是很现实的,具有鲜明的抗争性政治特点。其间,我们都能找到当事者关于高调炫富、飞扬跋扈、贪污腐化、道德沦丧等方面的细节。而正是这些触及社会情感痛点的片段化信息,迅速引发了广大网络“扒粪者”的注意力。他们或是泄愤式的言语谩骂,或是揭露真相的“人肉搜索”,或是幸灾乐祸的嘲弄戏虐,或是悲天悯人的道德声讨,在一场场话语狂欢中享受着作为一名社会正义裁判者的快感。因此,在具体的网络暴力事件演化过程中,网民群体性信息交互行动并不是一种缺乏理性的“群体性迷失”,而恰恰是一种具有明确目标导向、基于暴力协同的“群体性泄愤”。
(三)网络涟漪效应:风险后果的放大机制
一般而言,网络暴力事件并不止步于事发源头的某个细节或人物,其风险效应往往会迅速扩散开来,继而衍生出一系列意外的暴力化现象。“社会风险放大主要是信息系统和公众反应两个因素互动的结果,它们是决定风险本质和严重性的主要因素。”(35)在网络信息系统方面,网民之间的互联结构是一个关键影响因素。其实,在Web2.0时代,不仅网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遵循着一个“90-9-1法则”,即:90%的用户仅仅访问网站但从不贡献内容,9%的人偶尔会参与,只有1%的人才生产绝大部分内容。(36)而且,基于网络行为主体的社会影响力,互联网并没有发展成纯粹分布式的网络,而是“一个拥有少数中心节点的贵族式网络”。(37)因此,风险信息的大范围传播一般都是经由这些中心节点不断扩散出去的,就犹如被投入石子的水面上瞬间泛起的涟漪,迅速波及开来。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这些中心节点,如信息流量较大的门户网站、公共论坛、影视明星或“意见领袖”的微博,也由此成为风险信息聚散流转的枢纽。因此,在诸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其源头虽然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琐事,但经由网络中心节点的风险放大效应,却可以成为一件具有持续影响力和破坏力的社会新闻事件,如“风起于青萍之末”。
同时,在各种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的信息推送和分享之下,网民之间实际上处于一种“过度互联”状态,从而形成了一种具有敏感的风险意识的认知共同体。“大容量的夸大信息会激起人们对特定风险的潜在恐惧心理,唤起人们对以往灾难事件或风险事故的记忆和想象,诱发人们对当下风险事件的极度敏感和过度反应。”(38)正因为如此,长期“触网”的社会个体的风险感知度更强,对社会问题的认知水平也更容易受网络信息的影响。一项关于互联网使用对社会认同影响的相关研究也表明,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人更容易降低自己的社会公平认同意识,社会不公平感更加严重;同时,使用互联网的人具有更强烈的社会冲突认同意识,即更认同当前社会冲突的严重性。(39)因此,网络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容易让网民普遍陷入关于社会安全、社会信任等问题认知偏差的“恶性循环”之中:网络暴力事件越多,网民越感到社会风险的严重性,而这种不断被强化的风险意识又转化为他们认知周遭一切社会现象的首因效应。
四、结语
对人类社会而言,互联网并不只是作为一种新媒体那么简单,“从长远发展趋势看,它更可能是一种重新构造世界的力量。”(40)这种力量的到来,无疑充满着发展和风险的两岐性,既可生成新的自由秩序,也能引致激烈的舆论冲突。因此,对于“网络暴力何以生成”这一问题的考察,单从群体性互动视角出发,显然是不够的。而透过风险社会理论这一分析视角,我们则能够获致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知体验: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又遭遇了急剧扩张的网络社会,由此形成在场和缺场的两个空间,其中的各类风险要素经由网民群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共振,继而导致了网络暴力的生成及其风险效应的扩散。同时,我们也不难预见,随着网络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网民的言论表达欲望和信息饥渴程度也将会不断增强,这对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中国而言,将是一个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形成良善社会秩序的重要契机。这也意味着,网络暴力问题的有效治理,并不能只仰仗于“一刀切式”的信息屏蔽手段,还需要构建更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均衡机制以散化风险。一言以蔽之,“保障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拯救社会互不信任危机的良方无他,在于努力推进一种健康的民意表达机制以及各方利益的合法博弈机制……否则,如果社会普遍缺乏对真相的认知,民众的焦虑和不稳定心态将会对中国的安定造成巨大的威胁。”(41)
注释:
①彭兰:《群氓的智慧还是群体性迷失———互联网群体互动效果的两面观察》,《当代传播》2014年第2期。
②在笔者看来,彭文对“群体互动”和“群体性互动”两个术语存在混淆之嫌。在社会学研究中,“群体互动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互动虽然也是由群体成员来实现的,但这些群体成员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而是作为群体的代表出现,其行为方式也较为正式。”(参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第139页)而群体性互动主要指的是某一群体中多个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明显有
别于群体互动。从行文来看,彭文主要指的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因此,本文是以“群体性互动”的涵义去理解彭文的。
③黄少华:《风险社会视域中的网络社会问题》,《科学与社会》2013年第4期。
④刘少杰:《网络化的缺场空间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调整》,《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年第1期。
⑤张娜、潘绥铭:《互联网定性调查方法:观察与体验》,《河北学刊》2015年第2期。
⑥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浙江学刊》2011年第10期。
⑦景天魁:《时空社会学:一门前景无限的新兴学科》,《人文杂志》2013年第7期。
⑧其中,在社会学界具有代表性的如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李强:《转型时期冲突性的职业声望评价》,《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3期;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宋林飞:《中国社会转型的趋势、代价及其度量》,《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等等。
⑨郑杭生:《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转型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⑩具体参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分别于1997年12月和2015年1月发布的《第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和《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11)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6月8日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1997年至2009年,全国共完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万亿元人民币,建成辐射全国的通信光缆网络,总长度达826.7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已达1.36亿个,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866,367Gbps,拥有7条登陆海缆、20条陆缆,总容量超过1,600Gb。中国99.3%的乡镇和91.5%的行政村接通了互联网,96.0%的乡镇接通了宽带。
(12)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33-34页。
(13)彭兰:《从网络媒体到网络社会——中国互联网20年的渐进与扩张》,《新闻记者》2014年第4期。
(14)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空间分化与冲突》,《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
(15)[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2月版,第16页。
(16)刘少杰:《网络化的缺场空间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调整》,《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年第1期。
(17)谢俊贵:《空间分割叠加和社会治理创新》,《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18)[汉]班固:《白虎通义·灾变》。
(19)刘岩:《风险社会理论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46页。
(20)刘少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与缺失》,《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9期。
(21)肖瑛:《风险社会与中国》,《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4期。
(22)刘岩、赵延东:《转型社会下的多重复合性风险——三城市公众风险感知状况的调查分析》,《社会》2011年第4期。
(23)具体参见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24)庄友刚:《网络时代与风险社会》,《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25)黄少华:《风险社会视域中的网络社会问题》,《科学与社会》2013年第4期。
(26)喻国明:《基于互联网逻辑的媒体发展趋势》,载《人民日报》2015年4月19日,第5版。
(27)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浙江学刊》2011年第10期。
(28)何明升、白淑英主编:《网络互动:从技术幻境到生活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第282页。
(29)具体参见百度百科“共振”词条
(30)黄少华、翟本瑞:《网络社会学:学科定位与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页。
(31)郭光华:《网络暴力中“群体极化”倾向研究》,载郑保卫主编:《新闻学论文集第20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149页。
(32)本刊编辑部:《中国冲突性政治的民粹化倾向——芝加哥大学教授赵鼎新访谈录》,《文化纵横》2010年第4期。
(33)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16页。
(34)朱海松:《微博的碎片化传播:网络传播的蝴蝶效应与路径依赖》,广东经济出版社2013年5月版,第69页。
(35)肖群鹰、朱正威:《公共危机管理与社会风险评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9月版,第72页。
(36)匡文波:《Web2.0下网络舆论引导的挑战与对策》,《中国记者》2008年第12期。
(37)胡凌:《网络舆情中的风险、认知与规制》,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页。
(38)刘岩:《风险的社会建构:过程机制与放大效应》,《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39)王文彬、吴海琳:《互联网使用及其对社会认同的影响——基于 CGSS2010数据的实证分析》,《江海学刊》2014年第5期。
(40)喻国明:《基于互联网逻辑的媒体发展趋势》,载《人民日报》2015年4月19日,第5版。
(41)胡泳:《网络政治:当代中国社会与传媒的行动选择》,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1月版,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