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估算,我国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儿童总数达6102.55万人,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37.7%,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1.88%;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15.9%。根据《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1294.73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留守儿童的总数是2075.42万人。父母外出打工、儿童留守农村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2012年11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儿童(其中4人是辍学的留守儿童)在雨夜躲入垃圾箱生火取暖,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毕节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问题,但是,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再次发生4名留守儿童服农药中毒死亡。这些事故引发了国内外巨大震动。近几年来,与“留守儿童”有关的事故接连不断,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问题中,儿童留守农村的问题演变成为“留守儿童问题”,各地都出台了针对这个群体的关爱服务政策。但是,留守儿童是个真问题吗?针对这个“问题”的相关政策能解决问题吗?本文以玛丽·帕克·芙丽特的理论为分析工具,分析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真伪以及政策的针对性,并强调政策理念需要转型,以期更好地解决儿童留守农村的问题。
二、分析工具:芙丽特的理论与本文的分析框架
玛丽·帕克·芙丽特,又译作玛丽·帕克·福莱特。她的理论既关注管理的制度,更关心管理中的人,从而在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管理之间建起了桥梁,为管理学的发展做出了不朽的贡献。[1]她被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称为“管理学的先知”。
芙丽特认为,“正因为世界上处处都充满着矛盾——分歧,正因为我们无法加以回避,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当利用它。” [2] 在她的理论中,“建设性的矛盾”、“进步的分歧”代替了一般管理学家对矛盾冲突厌恶的称谓。以环形心理反应及建设性的矛盾观念为基础,她创造性地提出融合统一的原则来解决矛盾:双方(或所有方)的愿望都得以兼顾。 [3]如何达到融合统一?芙丽特提出三个规则:寻找真问题;揭示真正的矛盾;听取双方的要求,并且将它们分解成它们的组成部分。芙丽特“建设性的矛盾”思想犹如石破惊天,得到了诸多管理学家的好评。
“管理不是仅仅限于企业,而是在所有的组织中——甚至政府机关中——都可以发挥一般的作用。”[4]芙丽特融合统一的方法具有巨大的包容性。笔者认为,运用这一理论工具,来分析留守儿童问题及其关爱服务政策与措施,这是对理论的创新运用。基于此,本文以芙丽特的“建设性的矛盾”理论的三个规则构建本文的分析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图1融合统一的处理矛盾的方法(略)
在芙丽特的三个规则中,前面两个是用“建设性的矛盾”去理解问题,最后一个规则是用“建设性的矛盾”去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芙丽特的规则之三是“分解要求”;结合本文研究主题,笔者认为,以“构建融合统一体”替代,更能体现“利益的平衡统一”的主旨。在这个规则中,我们强调对需求、矛盾的两个预期,忽略“对符号的检验”和“对反应的预期”。关爱政策与措施立足于留守儿童的一般问题,并不需要特别重视留守儿童的语言符号;“对反应的预期”着眼于政策执行,这与本文研究静态的政策不相吻合。
2012年,毕节市七星关区5个儿童因垃圾箱取暖而死亡。当地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加大对留守孩子的“关爱服务”,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没有产生“一抓就灵”的效果,其原因主要在于政策问题定位不准确。
5个儿童因垃圾箱取暖而死亡的“毕节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是积极和细致的,毕节当地政府采取的既有全国通行的建章立制、档案管理、部门帮扶、结对帮扶、代管认领、代理妈妈、心理咨询、送温暖、捐物资等办法,又有其创新的方式,如当地政府力推的“三项行动”(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在这个大的“三项行动”中,各县区还辅以多个小的行动措施,如,“微笑小屋”、“老少共融之家”、“留守儿童之家”、“五长负责制”、“双线包保”。值得一提的是,毕节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毕节市政府规定:从2012年起每年提取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8%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专项用于留守儿童救助和帮扶。政府的“父爱”精神表露无遗,正如当地的一名基层干部2015年7月对本文第二作者所说,“政府该做的都做了,不该做的也做了;我们该管的管了,不该管的也管了。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上,现在我们的确是问心无愧!”
从上述政策措施来看,这些政策指向的是留守的“儿童”,而非儿童的“留守”,政策措施针对的是“儿童”,而非“留守”。例如,当某一节课有一名留守儿童逃课,该节课的任课老师就要停止授课去找人,或者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安排其他老师找人。这种“盯人”战术迫使老师在每节课前点名非常重要,否则这名老师就“不称职”,甚至被追责。学校对留守学生的关爱缺乏统筹安排,只是被动地在政策的指挥棒下,做一些“免责”的机械反应。毕节一所学校的一名老师这样对本文第二作者说,“老师整天围着留守儿童打转转,生怕他们出半点事情,担待不起啊!我们是老师,更是保姆!”
事实上,围绕留守儿童“打转转”的岂止是学校的老师,至少还有村里的干部。另外,市、县、乡镇政府机关,市、县、乡镇教育、民政、公安、卫生、扶贫等部门,甚至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这些都是与留守儿童有关的“责任”单位,他们间接地围绕留守儿童“打转转”。政府与学校一样都化身为保姆,政府的高度重视可见一斑。
“我们通过对愿望的重新评价获得进步。但是,我们常常‘勇往直前’,而不会停下来考察这个愿望到底是什么,直到出现一种不同的主张,与它争夺优先权为止。” [5] 4兄妹服毒自杀死亡的事情不仅仅是“一种不同的主张”,而是已有关爱服务政策挫败的一个标志。到了该“停下来考察”的时候了,再“勇往直前”就不明智了。毕节各级政府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缺乏对留守儿童问题的重新评估,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认识上,广泛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却不去了解留守儿童真正需要什么、是什么造成父母与孩子的离散。简言之,他们将政策指向单个的留守儿童,而没有关注留守儿童群体,更没有体察到儿童“留守”的相关问题。今后,政策应该改变“对人不对事”的偏向,做到“对事又对人”,将问题聚焦于儿童“留守”。
(二)一套隔靴搔痒的政策解决思路:替代家庭的“类关爱”
在留守儿童问题化的错误认识指引下,关爱服务政策走入了“南辕北辙”的歧途。政策所关注的重点成为:解决留守儿童的经济困难和亲情障碍,为他们送去“替代家庭”的临时性关爱,而非针对“留守”促使其家庭正常化。政策目标是儿童不出问题,而不是解决家庭分离的留守问题。
毕节兄妹辍学已经1月有余,当地政府和学校的工作人员首先考虑的不是联系其父母,而是去敲门喊他们去上学。随意的“叫门”看似作用很大,但实质上没什么用;因为在兄妹们看来,大人只是叫他们去学校读书,没人关心他们的内心需求。兄妹中的老大有自杀的倾向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而是其埋藏在心里多年的秘密。在漫长的时间里,谁真正关心过他的心理动向呢?
联合国在1986年通过的《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中指出,“儿童的第一优先是由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照料”,在不得已情况下必须交由他人照管时“一切事项应以争取儿童的最大利益,特别是他或她得到慈爱的必要并享有安全和不断照料的权利为首要考虑”。而令人感到不幸的是,我们大多数所谓的关爱行动奉行的是替代家庭的做法,违反了上述的最大利益原则。留守儿童需要的是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而不是物质上的帮助。通过其在成长过程中与他人情感的加深,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情感约束力与凝聚力,进而在留守儿童成长中形成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但是,现实中,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停留在物质层面上的东西较多。送文具、送衣物给留守儿童成为关爱活动的通常做法,其后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反而使留守儿童感到迷惘。
四、政策构建的非建设性矛盾的思维:虚假矛盾的根源
在一些政策制定者看来,留守儿童是城镇化的“副产品”,是家庭经济贫困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相矛盾的表现。应该承认,农民工是城镇化的主力军之一。但对农民工群体来说,能够融入城镇的不能构成其主体,大多数农民工还是要返乡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农民工群体不是他们工作所在的大城市“城镇化”的主体,他们最终的去处可能是返乡后再进入到小城镇,成为小城镇的居民。
考虑留守儿童问题的落脚点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其参照体系不能是城市的标准。放眼农村,有人外出打工的家庭不在贫困家庭之列。如毕节4兄妹的房屋建于2011年,大概花了20万左右,是村里最好的房屋之一。记者调查发现,4兄妹的银行卡上有现金3500多元,家里玉米1000多斤,腊肉50多斤。总体来看,他们的家庭经济虽算不上富裕,但绝不在困难户之列。即便如此,当地政府还是从2012年起把父亲张方其和老大纳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个季度能领取1000多元的低保金。经济上,兄妹四人的开销是足够的。问题的关键是,小孩的精神世界一片荒芜。小孩父母感情不合,经常吵架,给幼小的心灵带来无尽的伤害。前几年,小孩的母亲离家出走,在不远处的村子组成新的家庭,这种不光彩的事情通过村民和他们同学的“口口相传”,使他们心理上不堪重负。这些才是压垮小孩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家庭的温暖来化解心理压力。将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缘由看成是家庭贫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表面上是合理的,实质上是不可取的。
留守儿童被看成是“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解决乃至于消除留守儿童问题唯有加快“城镇化”步伐。按照这个思路,现行政策的任务应该是让留守儿童转换为流动儿童,让留守儿童进城。近年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被政府提升了议事日程,尽管各地设置了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升学的门槛,但总体上还是基本保障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实施后,并没有引发大量的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在农村读书的留守儿童还是占大多数。这就说明,留守儿童进城并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并不能完全消除留守儿童问题。
“许多条件被弄得很复杂,涉及到无数的、各不相同的活动以及互相交叉重叠的活动。” [6]政府抱持非建设性矛盾的思维,政策构建错误地站在了城镇化的高度,非常主观地拔高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的高度。由此形成了一个悖论:关爱行动越多,留守儿童越觉得自己弱势,需要的关爱越多。其中的原因就是:与城市家庭相比,一般的农民工家庭仍然比较贫困;给予农民工家庭经济上的帮助再多,也不足以让他们能全家进城,甚至也不足以保证其子女能随迁进城就学。
五、政策重构:用芙丽特的思想理解和解决问题
从长远来看,农村家庭的留守现象已经是一个难以逆转的事实,关爱服务留守儿童是一项长期任务。现在的问题不是留守儿童要不要关爱,而是该如何去关爱留守儿童。运用芙丽特的思想去理解并解决问题,这是重新校准政策方向的启航。
(一)寻找真问题
对当今农村来说,外出务工是家庭发展中的大概率事件。在这些外出农民工中,举家外出的仅为21.72%,大多数农民工的家庭处于一种离散的状态。家庭离散是农村外出务工家庭的常态现象。农民工的家庭“一分为二”,结构完整性遭到了破坏,其部分家庭功能如赡养老人、抚育后代、情感满足处于失调或弱化状态。
从家庭功能的角度来看,留守儿童面临主要的问题是:第一,教育功能弱化。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因自身文化水平低和异地打工而无法也无力督促子女学习,有的外出务工的家长甚至不了解子女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祖辈监护”重养不重教,容易养成儿童自私、任性、骄横、霸道的坏习气。第二,情感满足功能缺损。由于与父母常年分离,儿童亲密的亲子关系难以建立,情感处于匮乏状态。父母的关爱和抚慰是儿童情绪情感健全发展的基础,长期缺乏父母亲情的孩子,往往缺乏安全感,容易产生焦虑、自卑、孤僻、冷漠、敌视等消极情绪。
是时候将“留守儿童”的问题转换成“儿童留守”的问题了!首先,离开家庭结构,“留守儿童”就无从谈起。关爱“留守儿童”要以留守家庭为基础,将儿童置于留守家庭,或者说置于家庭离散化的大背景下,才更具有广泛而深入的意义和价值。其次,从历史的高度、动态的角度来看,“留守儿童”是我国转型期社会中特有的现象,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彻底的体现,其本身不必也不应该成为某一类儿童的称谓。
“儿童留守”指的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家庭因父母外出务工而处于离散状态,儿童单独或与其他亲属生活在农村的现象。以“现象”代替固态化的群体指称,更符合动态变化的现实;同时,“儿童留守”意指儿童在家留守,将儿童与家庭联系起来,更有利于关爱服务拓展。儿童留守的产生是缘于家庭离散,回归家庭是应有的关爱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把双方的愿望放在同一个视野之下,共同观察,共同比较,许多矛盾都能够获得和平的解决。”[7]在一些地方,“留守儿童”已经问题化甚至污名化了,各级政府欲彻底消灭之而后快。然而,作为“打工经济”的伴生物,“留守儿童”是不容易消除的。“儿童留守”一方面有利于摆脱 “留守儿童”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实施对象进入“同一个视野”,从而“和平的解决”矛盾。
(二)揭示真正的矛盾
传统中国农民面临着巨大的生计压力,他们除了农业之外,还需要手工业来维持生计。黄宗智认为,“必须从家庭手工业获得部分生计——在长江三角洲主要是手工棉纺织。它所赋予的收益要低于农业,一般由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成年男子的剩余时间、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劳动)来吸纳,我因此称之为‘生产的家庭化’……结果是农业和手工业的紧密相互依赖,有如两柄拐杖那样同时支撑一个农家的生计。” [8]在随后的研究中,黄宗智建构了这样一个完整的思维理路:自然资源的匮乏——生产的家庭化(农业和手工业相互依赖)——“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非农就业和农业相互缠结)。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农村的社会变迁由此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市场经济。我国农村家庭在经济上的变化可以用“非农化”来刻画。而到了21世纪初,由于长期经济的高速增长,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这使它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非本地的劳动力。[9]这就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入提供了可能。“非农化”已经可以在全国展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大规模的“非农化”提供了空间。对照黄宗智的思路,“如果‘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收入超过农业,那么农业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家庭副业……” [10]顺着这个思路,往下推进就是:如果“离土又离乡”的就业收入超过“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收入,那么背井离乡就会成为一种潮流。因此,新时期的“非农化”需要在黄宗智的研究再进一步,加上“离土不离乡”、“离土又离乡”两种就业模式,这样合起来构成整个历史进程中的农村家庭“非农化”的变迁过程。
在“离土又离乡”的阶段,家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个人看来非理性但符合家庭理性的决策就成为事实:农民工为了家庭经济的需要,与其家属两地分居,外出务工。但是,由于公共服务的滞后,农民工只能“落脚城市”,而不能“落户城市”,农村留守群体的产生不可避免。这就是包括儿童在内的农村留守群体产生的机理。
“市场+政府”的视角使我们对儿童留守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儿童留守不是城镇化带来的问题,而是农民“非农化”就业和现有政策缺陷导致的。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容易找到儿童留守问题真正的矛盾所在,即“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2.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儿童留守问题的矛盾不是家庭贫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而是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如前文所述,农村有成员外出打工的离散家庭并不贫困,他们家庭真正的矛盾在于就学与就业之间,即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说到底,就是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离散家庭的儿童是“没有父母疼爱的孩子”,是“没有爹妈关爱的娃娃”。父母关爱的滋养不足,将会产生人格不健全的儿童,如果不及时矫正,有可能会发展成为反社会的成年人。近年来,很多农民工在孩子面临中考或高考时,选择回家陪读。这种“末端努力”的做法对小孩升学有益,对小孩正常心理发育“于事无补”。仅仅依靠单个的农民工家庭,不可能解决儿童留守所产生的问题。
(三)构建融合统一体
在发达国家,保护儿童权益及满足其发展需要历来被认为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为使儿童能够在家庭中得到恰当的照顾,政府普遍制定由各种法律、收入保障和社会服务构成的家庭政策,包括现金帮助(减免税及儿童或家庭津贴)、工作福利(打工者的休假制度、教育补贴)、家庭服务和法律服务(婚姻和收养)等。[11]受客观条件限制,我国暂时还无法做到让儿童享受到比较全面的家庭福利和社会服务。但是,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替代家庭,这是以一种“假想的完美”来弥补“现实的残缺”。
“儿童留守”对有过此种经历的儿童造成心理伤害,如何消减“儿童留守”的影响?我们有必要构建“支持家庭”的融合统一体,以此达到解决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之目的。“然而,在采取行动之前,仔细缜密地思考行动的各个方面,却是事关重要、必不可少的。” [12]这就是说,采取行动之前要进行预期。政策对儿童需求及其家庭矛盾要有预期。
1. 政策对儿童的亲情需求有合理的预期
根据儿童的需求,政策要创造利于家庭发展的条件来关爱服务儿童。第一,创造条件让儿童的母亲留在农村、留在儿童身边。尽管“丈夫外出、妻子留守”模式被认为是两性在社会经济家庭生活中关系不平等的表现;但从客观情况来看,若是父母中有一方在家有研究表明,母亲在家对儿童的影响胜过父亲在家。具体参见:赵景欣,张文新.农村留守儿童生活适应过程的质性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对儿童的成长与发育会有较大的帮助。政府应该大力推广普及型、转移型、创业型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掌握实用技术,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性农民,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支持。第二,创造条件让儿童与其父母联系,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即使不能让母亲留在儿童身边,政府也应该有所作为。政府可以用税收减免的方式,推动用工企业为务工人员创造与孩子联系的基本设施和管道,如: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内配备电话、装备宽带网,在暑假或其他长假期间允许并积极提供住宿条件让在农村的儿童与其父母相聚。
2.政策对农民工的家庭矛盾有合理的预期
政府要在农民处理外出务工与儿童发展的家庭矛盾上发挥作用。首先,政府要秉持教育的理念。教育家长眼前的经济利益可能牺牲孩子和整个家庭的美好前途;教育农村家长从家庭发展的长远角度和孩子的未来考虑整个家庭生活重心。同时,要让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投资观念:最好的投资是人力资本的投资,“家有黄金万两,不如薄技在身。”这就是说,政府要教育农民工适时而动,择机外出打工。
其次,政策要鼓励已经外出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府不应该盲目地提倡或操持土地大规模地流转,土地流转出去之后,外出的农民想回到农村也回不来了。一个没有农民的农村,将会成为什么样的农村?让大规模的农民离开农田,这种社会风险是巨大的。政策应该鼓励农民在从事传统农业的同时,搞好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向现代化农业迈进。要让小规模的土地在农民之间流转成为主流,这是“三农”问题的出路。对农村家庭来说,本地农业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家庭离散就不复存在,儿童留守问题就会消弭于无形之中。
再次,政策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劳动力本地就业,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发展。远距离的跨省流动一方面加剧了地域发展差距,另一方面破坏了农民工作、家庭平衡发展的基础。千百年来,传统中国农民形成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谋生策略。政府应该加快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力争“一方水土能养一方人”,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乡本土有业就、有饭吃。一句话,要让农民从“离乡又离土”回到“离乡不离土”。这里的“离乡不离土”就业模式与农民外出大规模打工前的在乡镇企业就业的“离乡不离土”不同,其就业水平和质量应该更高。
“不仅对企业关系,而且对一切的人类关系而言,有一句话至关重要:既不要让自己去适应环境……也不要按照我们自己的喜好来塑造环境……”[13]套用在这里就是说:农民切不要不切实际地“随大溜”外出打工,同时也不要带着幻想盲目进城,农民更广阔的天地还是在农村。
六、简要结语
以贵州毕节4兄妹服毒自杀事件为例,本文分析了现有政策对留守儿童问题认识的局限性,其非建设性矛盾的思维将留守家庭的矛盾看成是贫困与经济发展的冲突,故而矛盾不可解开,成为一个死结,关爱服务政策只能成为“替代家庭”的临时性措施上演的舞台剧本。运用芙丽特融合统一的处理矛盾的方法发现:关爱服务政策必须着眼于儿童留守的社会问题,解决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构建“支持家庭”的融合统一体。融合统一体的构建要建立在对儿童的亲情需求、农民工的家庭矛盾、关爱服务主体的反应进行合理预期的基础之上。整个文章的主要内容如图2所示。图中的虚线圆框内容表示现有政策的误区,实线圆框内容则是新政策应该秉持的理念和做法。
图2融合统一的方法在本文中的运用(略)
美国3个失踪儿童改变了美国的救助体系[14],中国毕节4兄妹服毒自杀事件能否改变中国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新一届政府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形势下,我们有信心构建中国特色的儿童留守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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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杨东平.如何破解中国留守儿童之殇[EB/OL]. http://cul.qq.com/a/20150625/040263.htm.
A True Problem and a Constructive Conflict: Myth and Conflict in the Policy of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四化’同步发展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治理及公共政策研究”(编号:13AZZOO8);贵州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多元构建:来自毕节的实证研究”(编号:15GH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