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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精神与均衡政制

近代以来,自由和平等始终是人类政治“旋律”中最重要的两个“音符”。随着知识的普遍传播,民主政治逐渐兴起,并在争取自由和平等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过这股洪流的破坏力也同样惊人。如果不通过制度对其加以制约,不独民主会走向其反面堕落为暴民政治,自由也将难以得到保障。18世纪后半叶,为选择最佳的政制方案,约翰·亚当斯力主在美国建立均衡政体,努力将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性质的力量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共和。从革命到建国,约翰·亚当斯的政治主张经历了由激进到保守再到调和的“变奏”,然而其中不变的是对自由和民主精神的追求。在他看来,均衡政体如同一部美妙的政治协奏曲,于理性与激情、少数人与多数人、自由与权威之间实现平衡。

自由政府”(free government)一词在美国国父的文集中随处可见,这说明他们在建立政府以保障自由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自由政府”的具体含义,特别是应该如何安排权力结构来组成自由政府却存在分歧。随着独立战争的爆发,北美各州开始考虑起草宪法来组建州政府,自由政府设计理念的差异首先在州与州之间的宪法文件中得到体现,例如具有代表性的宾夕法尼亚州宪法与马萨诸塞州宪法。这些差异在制宪会议时期进一步凸显。尽管1787年美国各州渐次承认联邦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但是如何设计自由政府的政治分歧却并未消除。本文从研究美国国父约翰·亚当斯①(①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美国独立战争和建国初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独自起草了马萨诸塞州宪法草案,该宪法草案与其《为美国宪法辩护》对联邦宪法以及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分析约翰·亚当斯的政治思想,有助于重新认识和理解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分歧与抉择)的均衡政制思想入手,着重阐释了自由政府的设计分歧不仅在不同的政治思想家之间存在,同时也存在于思想家个人的人生不同时期当中,不过这种分歧和变化始终是围绕着如何维护“自由精神”这一基本价值而展开的。

一、序曲——平等和自由的统一与分裂

北美开拓者为了追寻自由而踏上美洲大陆,早些时期,他们并不曾明显意识到民主精神是如何兴起并影响到他们对自由价值的追求的。直到他们欲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民主精神才与“自由”这个口号一起成为激励人心的旗帜,并发挥了巨大的政治调动作用。革命前的北美大陆社会结构简单,没有像欧洲大陆社会里种种复杂的等级和从属制度,在这里家长制和庇护制下的小型社会是一种典型的熟人社会,“地方政府按现代标准看完全是小人国。他们并非是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官僚机构,而通常却是屈指可数的一些熟人”。[1]普通人要见到大人物也非常容易,“政府官员并不是高高在上,相反,首脑事必躬亲。皇家总督会亲自处理一个小船主对时事的不满,在家里召见他,共同解决问题”。[2]这种社会状况使民主精神得以孕育,而珍视平等的民主精神又为自由理想的追求提供了沃土。戈登·伍德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中所言:“平等的观念对人民能量的爆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平等的观念是美国革命中产生的最激进和最强大的思想力量。”[3]后来在《独立宣言》中出现“人人生而平等”的呼声事实上表达了美洲普通人民的心理情感,这是由于当时英国的殖民政策不仅破坏自由,而且也同样损害平等。因此,独立战争爆发前人民对于自由和平等是同样珍视的,在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中,自由、民主并无十分明显之区别,抗议者正是藉由争取选举权、代表权等民主内容而实现其自由,捍卫其权利,“民主实际上是自由的同义词”。[4]因此这一时期亚当斯主张民治政府,并声称:“民主是光荣的、必须被尊重的,没有民主,不独良心自由不能存在,甚至其它任何自由也不能存在。”[5]

然而,自由和平等这两种价值并非总是和谐一致,政治家在建国时期的分歧也不是突然出现的。实际上革命爆发之前分歧就已存在。杰斐逊曾言:“常青的自由之树须用暴君和爱国者的鲜血时常浇灌。”亚当斯闻之感到十分震惊,他对民众过度的打砸,给人涂柏油粘羽毛,游街示众以及非法的暴力行为甚为不满。他认为这种不以理性和法治观念引导的民主势必走向其反面堕落成暴民政治,而民主的精神也将在大众声嘶力竭的呼喊声中耗尽自己的能量。[6]“波士顿惨案”爆发以后,身为抗英“爱国者”阵营当中的亚当斯答应为开枪杀人的英国士兵辩护令人感到意外,他在辩护词中说:“无论是我们的愿望、爱好或者激情都不能改变事实和证据……法律在所有政府的兴废、感情的起伏中都将永远保持不离正道。它不会向人们不确定的愿望、空想和变化无常的脾气低头……总之,法律不受激情的影响。”[7]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亚当斯认为这些开枪士兵的行为属于自卫,不应以谋杀罪而处以死刑。结果六名士兵被无罪释放,两名被指控误杀而处以手上烙刑和开除。①(①有关波士顿惨案的详细过程,可参见詹姆斯·柯比·马丁等:《美国史》,范道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63-165页;乔治·特勒味连:《美国革命史》,陈建民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0页。 John Ferling.John Adams:A Life,The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1992,pp.64-70.有关亚当斯为英国士兵法庭辩护的详细记录,见L.Kinvin Wroth and Hiller B.Zobel,editors,Legal Papers of John Adams,Vol.3.Case63&64:The Boston Massacre Trials,Published by Atheneum,1965.)这件事仿佛是在高扬的民主“音符”中插入了一段低沉宁静的慢拍。它揭示了自由和平等所构成美国革命的“音乐旋律”中一支或明或暗地伴随着法治的协奏,要知道革命的“序曲”就是由律师书写的。革命之前,作为波士顿有名的律师,亚当斯主张运用法律武器反抗英国政府的殖民政策。亚当斯认为英国政府颁布《印花税法》极不符合普通法精神,是“对我们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剥夺,是违反宪法的税策(unconstitutional tax)”。在他看来,英国宪法的核心原则来源于自然法,宪法应当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在没有个人同意的基础上,所有自由人没有义务缴纳任何税款,法律保护自由公民的财产不受剥夺。依照普通法精神和英国宪法的根本原则,美国人民无需缴纳英国议会制定的税收政策,因为殖民地人民在议会中没有任何代表。[8]“人民不受任何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代表会议同意的法律管制。”[9]

那么倡导法治的亚当斯为什么会随后转而支持暴力革命呢?斯托纳在《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中解释说:“美洲人对于不列颠政策的抱怨,其实是一种在宪法范围内的申诉”,他认为这种在宪法下的革命思想,是普通法精神与洛克自由主义融合的产物。[10]实际上,无论是运用法律武器抗议还是暴力革命,亚当斯关心的问题在于自由是否能够于民主力量的释放当中获得保存。当《印花税法》“打开了新的罪恶的渊薮,这种罪恶除人民之外将被任何人所利用,而且更多的弊害将尾随而至,所有事物也将得不到公正的法庭审判!此后我们还能指望什么,孱弱而恶劣之人给予我们最为卑鄙和绝望的奴役!”[11]这表明良法之治被彻底破坏时,革命就是合法的。但是对亚当斯而言革命和破坏法治的暴民政治并不相同,其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维护自由之实现。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他在革命之后转而又要求限制民主,并被有些思想家认为是由激进走向了保守。如果说对于激进民主与追求绝对平等的警惕是一种保守的话,那么这种谨慎事实上从革命前就为亚当斯所具备。

二、变奏——民主浪潮的激扬与回落

自由和平等作为“政治旋律”的两个“音符”不只是在价值理念上有交融,很快就需要面对政治制度安排上的抉择。1775年至1782年间,北美各殖民地纷纷起草宪法以组建州政府,其中最大的差别是立法机构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较为典型的是富兰克林引以为傲的《宾夕法尼亚州宪法》与亚当斯起草的《马萨诸塞州宪法草案》,前者主张一院制,后者则采用两院制。宾夕法尼亚州通过了一院制议会的政体设计,当时富兰克林是该州制宪会议的主席。①(①宾夕法尼亚州宪法方案的制订者不是富兰克林本人,而是蒂莫西·马特拉克(Timothy Matlack)、詹姆斯·卡农(James Cannon)、托马斯·扬(Thomas Young)、以及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他在1776年出使法国时带着该宪法的复制品,该政制方案很快在法国流传开来。杜尔哥、拉罗什福科(Du de la Rochefoucauld)、孔多塞以及其他许多人倾心于富兰克林的政体设计。当1780年亚当斯带着马萨诸塞州的制宪方案到达法国时,两州不同的制宪方案引起了法国思想家的注意,他们欣赏前者而批判后者。而到了法国的显要人物着手一场革命并以拉罗什福科和孔多塞为其首脑时,亚当斯知道他们很可能会建立一个单一议会的政制,他担心这将使法国和整个欧洲在未来40年甚至上百年陷入恐怖的大屠杀和荒凉之中。[12]他在给塞缪·佩里的信中遗憾地写道:“杜尔哥、拉罗什福科、孔多塞,他们都如其他法国人一样温和、博学并且诚实。但是他们对自由政府缺乏经验,他们阅读政府理论过于肤浅,而他们的个性当中对于科学和文艺的信任又太固执。”[13]亚当斯的预言不幸应验了,民主浪潮在法国激扬澎湃,而政治体制也随之变幻不停,孔多塞②(②孔多塞(1743—1794),启蒙运动最杰出的代表之一,曾有法国大革命的“擎炬人”之称。他早年以数学研究而享盛名,和启蒙运动的领袖人物达朗贝尔、伏尔泰、杜尔哥等过从甚密。他亲身经历并参加了法国大革命,由于与吉伦特派有联系并参与制定1793年的吉伦特派宪法草案,被罗伯斯庇尔政府以反叛罪宣判死刑。在短期逃匿之后,于1794年春被捕,随即死在狱中。)等人的宪法方案来不及实施就被新的方案所替代,在亚当斯眼里,这种政治局面在马基雅维利的《佛罗伦萨史》里也曾上演。

从思想根源来讲,亚当斯认为孔多塞在《人类进步史纲要》中所表达的观念是激进民主浪潮高扬的推手。孔多塞等人对于一院制的倾向与他们对人类的自由、平等、文明是不断进步的看法有直接的关系,这种认识代表了法国大革命中许多浪漫主义思想家对人类政治的构想。孔多塞思想的特点偏重于抽象推理的理性想象,对理性抱有很高的信心与希望,认为人类可以依靠理性在各个方面取得无限的进步,表现为一种进步的历史观。①(①“进步史观流行于西欧近代早期。法国学者笛卡尔、帕斯卡尔、丰泰内尔、杜尔阁,英国学者普利斯、普里斯特利都是进步史观论者。但孔多塞受杜尔阁的影响尤深。1750年12月,杜尔阁任巴黎大学修道院院长时,曾作了一个题为《论人类精神的持续进步》的报告。报告提出近代欧洲在牛顿、莱布尼茨等启导之下,排除了宗教影响,使人类从蔑弃现世转为向往未来。人类将要经历的,是一个从安全和动荡、幸福和灾难的交替中走向美好未来的过程。杜尔阁表明人类的进步是必然的,人类的历史亦即人类进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增长知识,积累经验,这种增长和积累就是人类进步的证明。”见王令愉:《孔多塞:法国最后一位启蒙思想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有关法国进步史观的研究还可参见李秋零,田薇:《启蒙主义的历史进步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卢风:《科技进步与道德进步》,《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欧阳萍:《论孔多塞的历史哲学思想》,《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韩震:《科学的人学是如何可能的?——论法国启蒙思想家孔多塞的人学思想》,《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在他看来,“历史乃是人类理性不断解放的过程:第一步是从自然环境的束缚之下解放出来,第二步是从历史的束缚之下解放出来”,[14]人类只有通过理性的光辉总结历史发展进步的规律从而照亮未来的道路,“进步的要义就在于扫除历史前进道路上的障碍,这些障碍来自两个方面:既来自在上者的专制主义和等级制度,也来自在下者的愚昧和偏见……这两者都可以并且应该由政治的和知识的革命而被扫除。历史也就是一幕理性力量自我发展的表现”。[15]

启蒙运动中的进步历史观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市民阶层的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尤其是人民自身的理性觉醒带来对世俗王权和宗教神权的反抗,科学与艺术知识的进步以及不断取得的自然科学成果使人类对自身的能力有了更加广阔的预期和无限的信任。孔多塞对科学和艺术知识的进步,以及对道德原则和幸福、平等的获得,并且还有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完善之间的必然关系有着忠诚的信仰和乐观的态度,这使他认为人类的道德善良与政治进步能够与科学和艺术知识一样,无限的完善化。[16]

但是,孔多塞在这里所讲的历史并不再是英雄个人的历史,他所讲的理性也不再是英雄个人的理性,他说:“迄今为止,政治史也像哲学史和科学史一样,只不过是某些少数人物的历史;真正构成其为人类的那些人、即几乎全然依恃自己的劳动而生活的广大的家庭却被人遗忘了”,[17]真正的历史是广大人民的历史。“理性的进步(或知识的进步)决定着人类历史的全面进步,最重要的是知识进步势必导致道德进步,真、善、美是统一于理性的,即自然‘以一条解不开的链锁把真理、幸福和德行联系在一起’,故‘自然之光’一旦驱散了无知的迷雾,人类便会进入完美的理想境界。”[18]正是抱着对人民整体进步的信心促使孔多塞在政制选择上倾向于一院制以便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但是问题在于人类的道德是如此普遍地随着科学与知识的进步而得到改善了么?

基于理性的无限力量以及对人的可完善性的美好愿望,孔多塞在政治体制的选择上相信人民的力量和民主制的可靠性,认为“所有的国家和所有的种族都有可能变得像经历了革命的美国和法国那样开明。民主将根除对落后种族的剥削,并使得欧洲人成为黑人的兄长而不是他们的主人”。[19] 然而,在亚当斯看来孔多塞无疑是陷入了一厢情愿之中,即使是将所有人集中到一个议会当中,理性也不足以使众人的意见能够一致,人民的意志并不总是相统一的,而且这种简单的民主制度不仅不是消弭派系纷争的良方,反倒是其温床。他说:“500人或5000人聚集在一个集会中比起一个人走向奢侈放纵并不更难。把国家事务委托给一个单一的集会,其中激情和欲望的增长与委托给一个国王一样快速。一院制的政治体制必然是有缺陷的。”[20]

将所有的权威或立法权完全集中在一个议会当中,那么它将既有划分又有选择的力量,结果如何将一目了然,它一定会很快占据所有的蛋糕、面包和鱼,而冲突和派系之争将不可避免。亚当斯认为在简单民主制下那些认为他们自己的血统、教育和命运不同寻常的人将是非常有野心的,如果他们不能在选举中获胜,他们会运用各种阴谋诡计和行贿的方式来增加他们的派系。这些行为将会压迫他们的竞争者,使原本品质良好的人放弃其持守的原则而仿效危险的行为,从而导致不良竞争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有德的人和无党派的竞选者常常被孤立,选民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那些极为放荡而无原则的人身上。由于选票会被出卖,智慧和美德不再成为被首要考虑的对象,而那些有深厚财力或缺乏内疚感的人往往会获胜。[21]对此,他举了一个例子,“假如我们现在是24个人,其中6个有独立的财富,6个有口才,6个更有知识,6个既有口才、知识也有财富。另外还有6个人,他们更加有才华,更精明,更有计谋。那么这6个人绝对会与前面那24个人联合在一起,这样就有了30个人。而剩下的70人是由农民、小商人、工人组成。现在,如果那30人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在他身边的投票人的选票,那么这30人其实驾驭了60票——在一百人当中一个明显不受控制的多数票。他们很快将一个一百人的民主制转变成了一个30人贵族制”。[22]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通过人民选举而成为议会中的议员本身也将不可避免由于其才华、出身、财富而分为三个阶层,其中第一个阶层是少数的贵族或精英,中间阶层更加独立和正直,第三个阶层中的每个人在第一阶层中都有其领导者,他容易颂扬他们的品质并遵照他们的声音,这个阶层的人数也最多。亚当斯认为,关键问题是第一阶层的精英是处于联合的状态还是分裂的?“如果他们在所有事情上普遍地联合,那么他们一定会尊重每个人的财富、出身、地位,并且谨慎对待他们,通过给予每个人更多的财富和名望,悄无声息地增强自身从而达到随心所欲地控制选举,进而统治人民。而那些保持独立的人将被他们厌恶,他们将用诡计来破坏其在选民中的声望,并增加他们自己的追随者;如果他们是分裂的,那么一段时间之后议院和整个国家将分成两个派系,他们从口水仗始,武力战争终,凯撒或庞培成为君主,国家落入暴君之手。”因此,无论他们是联合还是分裂,都会导致相同的结果——自由被摧毁,“轮流的派系斗争和钟摆式的震动使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得不到持续的保护,从开始到结束,它将一直是人治的政府,现在是一个人,之后是另一个人,但永远不会是法治政府”。[23]

民主浪潮的洪峰进入制度性的层面也预示着其回落时刻的到来,否则它将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堕落和腐败从第一次选举就会出现,之后每年都会或快或慢地增长,而愤恨和暴力将逐渐在人民当中蔓延开来。①(①Works of John Adams,Vol.4.p.444.亚当斯对选举政治的评价表明了他是一个政治中的道德主义者,他明白政治的真谛是没有良心不安这种品质的人的表演,但他不愿践行这种真谛。他的总统生涯就是断送在他所反对的政治阴谋之中。对1800年选举,迪金斯说:“一个看重政府而憎恨政治的人,输给了一个憎恨政府却又愿意屈尊于政治的人。”参见迪金斯:《被遗忘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传》,闫翠玲等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66-167页。同样的判断也出于阿克曼:“正是作为立法者、外交家或者思想者使他具有符合成为总统的资格。”布鲁斯·阿克曼:《建国之父的失败:杰斐逊、马歇尔总统与总统制民主的兴起》,江照信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9页。)

三、合鸣——均衡政制的立宪艺术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设计政治制度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中存在不同阶层,这带来的最大威胁是由于利益不同而导致的派系斗争,寻求稳定的方法不外乎消灭阶层或尽量混合所有阶层,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制就是希望通过混合平民与寡头从而产生一个中间阶层,但是亚当斯认为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实现政治稳定的目的,他认为首先要承认不同阶层存在的事实,进而加以组合,类似“高音、中音、低音被韩德尔(Handel)安排在一个巧妙的作曲中,它们将创造出极度美妙、精致和谐的乐曲”。[24]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政府。在一个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法律如果仅仅代表国王、贵族或平民任何一方利益,都算不上真正意义的法治而只能看作是人治。亚当斯在1798年给弗吉尼亚州哈里斯镇居民的信中称:“我相信贵族与民众的区分是讨厌的和有害的,然而通过政治的巧妙办法使之消除是永远不可能的,只要还有一些人高而一些人矮,一些人聪明而一些人愚蠢,一些人有美德而一些人更邪恶,一些人更富有而一些人更贫穷。不平等来自不可更改的自然属性,而且人类的智慧除了通过平等的平衡机制和平等的法律来调和这些不同派别就没有别的办法了。”[25]因此亚当斯要通过政府知识(政治科学)使民主力量的释放能够保护自由而不是消耗自由,使自由和平等得以合鸣成为一段优美的旋律必须依赖法治,而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通过对政治制度的精巧设计,也就是均衡政制。亚当斯把它比作哥特式建筑的穹顶。

那么为什么均衡政制能够实现法治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理解亚当斯对共和国的定义。英文“republic”和“commonwealth”这两个词的习惯用法非常多,以至于其具体的含义不甚明确。麦迪逊的文章中将民主国和共和国相等同。不过亚当斯并不赞同这种看法,他认为“民主政体对于共和国,就像栎树对于树木,或者寺庙对于建筑。严格来讲或者合理地说,存在民主性的和贵族性的共和国(democratical and aristocratical republics)还有两者混合的无穷变化”。[26]亚当斯意识到国家的性质与政治体制的性质有一个明显的区分,他在《新英格兰人》第七篇中提醒人们注意“大英帝国”(British empire)和“国家的最高权力”(supreme power of the state)这些词汇所带来的对国家性质的误解。他认为英国尽管保留了君主,但她并不是一个帝国,而是有限君主国,其政制更像一个共和国而不是专制国。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共和国的标准在于是法治还是人治。亚当斯自己的政体与国家分类体系如下:

性质政体专制国简单政体(纯粹政体)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纯粹民主制/暴民统治法治国/共和国复杂政体(共和政体)君主立宪制贵族共和制限制民主制

亚当斯看来政体可以分为两种大的类型,简单政体和复杂政体。任何简单政体都容易蜕变成为暴政,而所有复杂政体都应当包括君主、贵族、平民三个要素,而且三个要素之间要形成一个平衡的权力结构,否则这种复杂政体也容易被其中一种要素霸占而演变为简单政体。简单政体基本都是专制类型的国家,由一部分人掌握全部的国家权力,权力的运用是否能够实现正义、维护公共福祉全赖掌握权力的人的德行,而复杂政体下由于各要素之间的牵制与平衡,国家权力分散在不同的主体手中从而促使法律(宪法)处于优势地位,保证权力之运用朝向公共利益。因此,亚当斯重视如何安排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从而实现均衡。

上图揭示了亚当斯均衡政制的权力结构,主权在民原则在实际的国家建构过程中通过立宪被承认,在之后的权力运作当中该原则除了体现在选举时刻以外,还体现在立法权当中。权力平衡首先要确保君主、贵族、平民在立法权内部的平衡。通过将享有执行权以及立法否决权的总统纳入其中,立法权被平等的掌握在三个部门手中,分别是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接着再由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的分割与制衡从而实现权力平衡。执行权集中并且享有对两院立法权的相对否决权是因为在民主制下执行权力量的薄弱。这样,立法权当中体现了共和原则,权力的安排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由君主、贵族、平民三种性质构成的权力部门仿佛三块柱石支撑起了宪法这个共和国的“穹顶”,法律(宪法)成为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被法治规制的民主与自由相得益彰。

1814年亚当斯在给约翰·泰勒的信中总结联邦政体实现了八个方面的平衡,分别是第一,18个州对全国政府的制衡;第二,众议院与参议院互相之间的平衡;第三,执行权对立法权的制衡;第四,司法权对众议院、参议院、执行权以及州政府的制衡;第五,参议院对总统任命官员的制衡;第六,人民通过两年一次的选举对代表的制约;第七,各州立法机关通过每6年一次的选举对参议院的制衡;第八,选举人在选举总统时对人民的平衡。[27]尽管有此八种均衡,亚当斯发现每个平衡主体背后都一些核心会议在起作用,比如国会核心小组(congressional caucuses)、州核心小组、镇核心小组、城市核心小组、选区核心小组、教区以下行政区核心小组(parish caucuses)、宗教核心小组,选举实际在所有这些贵族性的决策委员会中都已得到了安排(in these aristocaratical caucuses elections are decided)。而且,对所有这些机构之间和机构内部平衡构成破坏的是来自于政党、小集团和银行的腐败,这些贵族性的机制都会造成为了少数人利益而牺牲多数人利益,对人民的道德和自由构成威胁。[28]因此,亚当斯认为除制度之外还需要重视道德、文化的制约力量,“没有她们的共同作用,没有社会能够伟大、繁荣和幸福”。[29]

18世纪启蒙思想已经广泛传播,人们通过理性不仅发现了自然科学,也发现了道德律令。亚当斯所持的一种自然神启哲学相信上帝赋予人理性使人无需通过教会便可以认识客观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道德真理,理性本身应当成为道德律令,因为理性乃是人类决定何为正确的主要工具……理性告诉人们追求更高级的生活是高贵的,生命的主要事业不是获得财富、荣誉和地位,而是追求真正的和永久的卓越(real and everlasting excellences)。[30]

适宜于保存自由的道德文化来自道德与宗教信仰,而不仅是理性和科学。亚当斯看到自由和奴役其实出于同源,都是来自人本身对自由的追求。他不相信大多数人能够在权衡公益与私利中选择前者,他对腐败的担忧从来没有消失,首先是立法权的腐败,接着侵蚀执行权,然后是整个国家和人民。爱国主义的宣教根本不是商业腐败、人性贪婪的敌手。如何阻止财富对节制和勤劳的影响,如何阻止财富带来的奢侈之风和柔弱、沉沦、挥霍、不道德、愚蠢等行为是他晚年仍在关注的问题。[31]

亚当斯曾指出:“艺术和科学在晚近的3到4个世纪已经取得了有规律的改善和进步。工艺技术之创新、自然哲学的新发现、航海术以及商业等文明和人文精神引起了世界环境和人性的变化。另一个持续的相似的进程是政府理论和实践所取得相当大的进步,使欧洲变得越来越像一个共同体或一个大家庭。”[32]这表明他对孔多塞等人相信知识对人类进步推动作用的批评与他认为知识是取得自由之力量并不矛盾,在他看来不是知识和理性出了问题,而是法国启蒙哲人获得知识和运用知识思考问题的方法存在问题,“诗人们阅读历史收集的是花朵而非果实,他们倾向于奇特的想象而不是社会运转的效用”。[33]孔多塞等学院派政治思想家并没有真正理解科学的研究方法及其与政治事务的关系,换句话说,他们没有“区分可获得的和不可获得的知识”,[34]他们坚持将一切诉诸于理性的审判所之前,“建立起独立于所有人间势力之外的法庭,它拥护理性和正义,人们很难向它隐藏什么而且也不可能躲避它”,但他们无视人的理性在有限时空内的局限性,以及“这个法庭也常常像拥护理性和正义一样,包庇错误、极端无理性和罪恶”。[35]

可以说亚当斯相信真理与道德来源于对上帝的信仰,公正和善良在于人心与上帝的桥梁而不是单纯的理性思维,因为抽象的理性也能够为罪恶做辩护。他反对将理性无限张扬的主张,这种理性万能的“信仰”带来的恶果是个体自由的无限制扩张,将个人还原为原子化的个人,每个人的一切价值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增加和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并且当个体的理性被放大到一个集体中去时,对集体理性的信仰又产生出一个新的压迫者——“多数人”。面对美国商业社会刚刚兴起所带来的普遍的腐化和堕落,重视历史经验以及目睹了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和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违法行为,使亚当斯对人类美德的未来保持了一种乐观态度的同时并没有走向杜尔哥和孔多赛等人的抽象激进哲学,他对人的完美性持一种深刻的警惕,这种伦理观使他坚定地认为政府有义务通过必要的措施促进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进步,其中的关键在于教育和宗教信仰,因此他在《马萨诸塞州宪法草案》中写道,一方面,“鉴于人民之幸福、良好秩序以及民治政府的维护必须仰赖虔敬、宗教和道德……因此……我们共和国人民赋予他们的立法机构以权力……在这些条款未能自愿制定的地方,建立公开敬拜制度,支持和维护公众在虔敬、宗教和道德方面的新教牧师。”另一方面,重视官员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宗教信仰,人民在选举官员时需要特别关注其虔敬、正直、克制、节欲、勤劳和朴素等品德,因为这些美德对于保护自由、维持自由政府是完全必要的。[36]

四、余音——自由共和的秘诀

混合政体在古希腊时期就已出现,在古罗马时期被发扬光大,然而构成混合政体当中的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成分的民主却并没有真正意义实现过。那时民主不包括奴隶、妇女和外邦人,只是少数公民。因此,在亚当斯看来古代混合政体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平衡,也就没有实现法治,法律总是偏袒其中的君主和贵族,民主每次都走向暴民政治而使国家权力滑入僭主之手,对于他所推崇的英格兰共和政制,他也曾说:“没有一个共和政体的实验超过了12年的。真理仿佛是我们不能使之存在片刻。从1640年到1660年,她(英格兰)实际处在一连串的君主‘保护’之下,皮姆(Pym)、汉普顿(Hampden)、费尔法克斯(Fairfax)或克伦威尔(Cromwell)……”[37]

只有到了近代,随着知识的普遍传播,民主力量的觉醒才第一次有了机会使共和的精神能够成为法律,所以亚当斯鼓励让每个人都能读能写,让自由之花在宪法中绽放。在鼓励新泽西大学生的信中他说:“如果人民的选择权不用以维护他们的自由权利,谁来维护呢?在我看来没有方法可以避免这场风暴;我们必须全都做好准备献身于工作与危险之中。”[38]亚当斯认识到在当时建立起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府并且使之与人性的尊严相一致。自由政府之所以能够超越曾经在欧洲出现过的一切政府,原因就在于其中加入了真正的民主力量,它移除了封建的不平等和从属关系,符合人性和上帝的要求。人民不仅要鄙视和痛恨任何形式、规模的暴政,而且应当具备足够坚定的气概和精神与世俗的腐败、奢侈作斗争,清教的精神应当使每个人认识到人性在激情方面的弱点,通过培养虔诚、节制的品德来克服自身的弱点,大众的权力就能够在自由政府中成为其它两种权力的控制和平衡者。

自由共和的秘诀在于“保持警惕”。单纯依靠热爱自由的激情还不足以消弭暴力,民主力量的发展摧毁了封建制度和骑士制度,促进了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但是知识的传播还没有能够使精英与大众的区别消失,不能消弭自然的不平等,不能消除阶层的分化。争夺荣誉和追求卓越的激情根植在人的本性之中,“策略是控制这种激情而不是根除它们。它们对于教育、生活、社会是最为重要的,不仅不应被消灭,反而应该满足它,鼓励它并引导其朝向美德一方”。[39]基于此,亚当斯告诫立法者和哲学家在文化层面,要通过高质量的和普遍的教育启蒙人民的理解力,改进他们的道德水平,使他们能够理解领会政府计划,知晓他们的自由所依赖的要点,驱散那些阻碍他们实现自由政府的粗俗的偏见和迷信,教育他们遵守法律要像服从领主和国王一样。而在制度层面,“立法的技艺不像建筑和绘画一样简单。自由政府是一件复杂的机器(a complicated piece of machinery),是动力、轮子和重量的良好而精确的配合,”[40]民主力量需要法治的配合使之与自由相协调,在政治体制中没有民主成分就不可能是一个自由政府,而民主的权威却要在均衡政制当中得以健康驰骋。否则,和谐的乐章就无法得以谱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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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John Adams.To .H.Tiffany,March,31th,1819,Works of John Adams,Vol.10.377-378.

[27][28][39] John Adams.The Works of John Adams.Boston:Charles C.Little and James Brown.Vol.6.467-468,46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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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John Adams.To Benjamin Rush,September,27th,1808,Works of John Adams,Vol.9.600.

[38] John Adams .To The Students of New Jersey College,Works of John Adams,Vol.9.206-207.

[40]John Adams.To Thomas Jefferson,May,19th,1821,Works of John Adams,Vol.1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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