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有班主任必须家访?对家访频率有何要求?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推出“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要求全省中小学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同时,要求家访教师保护家庭隐私、守好廉政底线。
家访是促进家校协同、提升育人成效的重要方式,在教育界得到了广泛认同。教育主管部门更是将其列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管理的必要举措。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细化了中小学家访的形式和内容,回答了新形势下的家访之问,是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深入落实,对推进教师更好地践行教书育人使命、促进家校协同育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家校共育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微信、QQ等现代沟通方式的运用,家访效率普遍提高,家校合力普遍增强。但是,人手不齐、方法简单、频次过少、专业引领不足、效果欠佳等家访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学校只要求班主任家访,其余老师则对家访不闻不问;有的领导自己不家访,也缺乏对教师的专业指导;有的班主任只访重点学生,对其他学生很少顾及;有的教师习惯“网访”,畏惧入户走访……出现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全员育人”机制不全。“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答案。
“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对访前、访中、访后都提出了细致要求,其中,“全员参与”机制是落实这八条要求的保障。比如,要求校长和中层领导带头家访,既可以为教师家访做好示范,还可以带动教师家访的积极性。再如,要求对挂联系学生的教师家访,可以充分发挥联生教师的作用,减轻班主任的工作负担,有助于家校形成育人合力。
“中小学家访8条要求”还明确指出,“创造条件,保障教师家访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教师安全。鼓励各地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条件保障。”“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这些保障和激励措施有利于落实“下得去、访得好”这一目标。
“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遵循依法治教精神,紧扣加强新时代师德建设,对家访教师提出了纪律要求。比如,“保护家庭隐私,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这些要求与工作制度及保障激励措施相结合,为提高家访质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提供了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