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明确列出21条严禁事项。清单规定,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每年面向基层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省级督查检查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1次,评比考核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1次;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上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上报材料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材料,杜绝机械式做法,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12月15日 新华社)
2019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四大方面、十四个小项提出了具体明晰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各级政府减轻中小学负担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后,各省密集出台减负文件,在中央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减负事项。
但是,基层教师却并未感受到减负的实效。检查多,评比多,会议多,材料多,非教育事务多,依然是困扰基层教师的现实问题。减负政策要全面落实,需要更有利的举措、更强劲的推手、更严格的监管。
决策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更需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有效监督,以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督导为抓手,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系列,才能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将教师减负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不能仅听政府汇报、查看各级减负文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档案材料,而是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科学的方式组织开展,少些形式主义,多些调研走访。通过飞行检查、随机暗访,查看是否存在借调教师现象,核查下发文件的数量、召开校长会议的次数;通过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借助新媒体开展教师满意度调查,放下身段倾听教师的意见,采集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并基于真实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强化教师减负,还需要在教育管理机制上下大力气。减负工作覆盖面广,其关键在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自我革命,主动放权、让权,将学校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的内生动力,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少些教育管控,多些自由空间,让校长有更多的精力去办学,让教师有更多的精力去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