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有离娄那样好的视力、公输子那样好的技巧,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
对于班级管理来说,规矩就是班规,即用来规范师生行为的规则和条文。粗制滥造的班规给学生带来的是束缚,是伤害;好的班规不仅有助于规范师生的言谈举止,打造团结奋进的班集体,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提升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班规的制订应当遵循三大原则。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用班规管理班级是法治精神在班级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因此,班规的制订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一是要体现《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二是要体现《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师生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精神;三是必须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班规应是《守则》和《规范》的具体化。
其次是民主性原则。民主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因此,民主治班也是依法治班的应有之义。在班规的制订中,班主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师生的民主权利。在制订班规之前,班主任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制定班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守则》和《规范》,明确班规应涵盖的内容及具体的标准;在制订班规的过程中,班主任要引导学生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归纳汇总形成条款,师生共同修改表决;对于有争议的地方,应在再讨论的基础上,坚持“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精神上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
最后是教育性原则。管理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苏霍姆林斯基说:“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离开了学生的自我教育,真正的班集体很难形成。因此,班规制定要尽可能全面,如思想品德、学习、纪律、卫生、班级或学校的各项活动等,都要有条款来规范;惩戒要适度,要力求人性化,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要鼓励他们自觉领罚;要有褒扬激励条款,遵规守纪、勇于改错者应得到相应的表彰;要发挥干部的管理监督职能,让学生自己依规管理自己;此外,还要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李镇西先生说得好,制定班规“不仅仅是出台一纸班规,而是要着眼于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的唤醒与能力的培养;不仅要让学生遵规守纪,更要着眼于我和学生的共同成长;不仅要达到民主管理的结果,还要着眼于民主教育——把班规制订的过程同时变成对学生进行民主精神启蒙和民主实践训练的过程”。
班规是班主任实施班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班规是班主任实现班级管理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遵循三大原则轻忽不得,敷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