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
近年来,面对教育不好的“熊孩子”以及教育争议行为造成的家校纠纷,广大教师强烈呼吁戒尺回归。但对于教育惩戒是什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度等问题,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几年,中小学教师因不敢管、不会管引起家长和学生的误会。《征求意见稿》有针对性地回应了这一带有争议性的现实问题,旨在为广大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法律支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部分教师和家长认为《征求意见稿》列出的教育惩戒手段硬度不够、稍显单薄。对此,笔者认为,教育惩戒不等于暴力惩戒,不能忽视教育惩戒的主客体都是“人”这一基本事实,不能忘记教育惩戒的发生地是学校这一特定教育场所,应该遵循未成年人的基本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惩戒,必须保持爱的底色和教育属性,“温情”发生、“规范”发生。
首先,教育是爱的事业,教育惩戒应该“温情”发生。爱是一切教育方式、方法、手段的情感底色,教育惩戒也不例外。 教育是为学生人生奠基的事业,教育惩戒必须铺就爱的底色,以尊重为支点,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基于爱,教鞭才会高举轻打;基于爱,教育惩戒才不会跑偏走邪;基于爱,教育惩戒才能“温情”发生。不论以何种理由,教师都不能以暴力手段代替教育惩戒,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其次,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惩戒要“科学”发生。教育惩戒要达到效果,必须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从科学意义上讲,没有一种教育惩戒是普适的。教师要因人、因时、因地、因情、因势对教育惩戒作出判断、作出选择,尤其要注意性格和性别因素,在对女生或性格内向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要格外慎重。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类。学校及教师要全面采集学生违规违纪的相关信息,科学分析、正确评估、“量刑”恰当、惩戒有度。
再次,教育又是一种艺术,教育惩戒还要“艺术”发生。教育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特殊性、灵活性、个体性、长期性等,都决定了教育的艺术特质。作为一种教育行为,教育惩戒自然也具备教育的艺术性。教师是专业的教育工作者,要掌握并善于运用教育惩戒艺术,让教育惩戒充满智慧和艺术魅力,甚至“绅士”发生、优雅呈现。
最后,在依法执教的背景下,教育惩戒还需“有序”发生。教育惩戒是校内执法行为,规范的教育惩戒不仅是规避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手段,还是培养学生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因此,教育惩戒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避免任意、武断、错误或不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依据即将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制定、完善本校的教育惩戒细则和程序, 规范调查取证、听取叙述、沟通交流、处理决定等程序,确保言语责备、隔离、剥夺权利、停课、停学、惩戒性转学、退学等教育惩戒形式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