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家委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取得不少成效,但争议也一直不断。
近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反映称,博兴县第三小学某班级家委会以班级活动经费为名,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学校发现以上情况后,已要求该家委会退还相关费用。
“家委会”“乱收费”两个热词叠加,再一次引发大讨论。热议的同时,何不深入思考一下,家委会要做什么、能做什么。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家委会的主要作用是辅助、支持学校和老师开展教学活动,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意愿,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是沟通学校、老师、学生与家长的桥梁纽带。
工作职责决定了家委会必须有所为,不能沦为摆设,只做看客。就如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确会影响孩子的上课环境,也不利于孩子正常开展手抄报、剪贴画活动。这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家委会及时发现、摸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将问题来龙去脉完整反映给学校,否则就是缺位、不作为。
家委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决定了家委会还须有所不为,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包办一切,打着为了孩子着想的“幌子”,提出不合理的建议,做出不合理的行为。在掌握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等问题后,家委会自筹资金装饰教室墙壁的做法,虽然初衷甚好,却是“越位”“出位”之举:没有厘清墙壁装饰等硬件维修主体责任,让家长承担费用;没有严格家委会收费程序,轻易决定收取费用额度;没有严格履行费用报告制度,收取家长费用。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家委会必须遵循的准则。有所为,要求家委会保持为孩子服务的热心,勤于发现问题,勇于报告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实实在在的到位。有所不为,要求家委会保持不盲目冲动的静心,冷静分析问题,合理解决问题,守好红线、底线,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