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山东博兴县第三小学某班级家委会以班级活动经费为名义,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经调查,博兴县第三小学国庆节前组织了系列班级文化活动,一年级五班、七班部分家长在参与手抄报、剪贴画活动时,看到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随即建议家委会自筹资金,购买装饰画装饰教室墙壁。学校发现以上情况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将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
家委会是家长委员会的简称,是近年来为了满足家校联系需求而形成的一个新型学校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的学校不仅成立了“学校家长委员会”,还成立了“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成员一般由较有名望或担任单位领导的家长组成。
不可否认,在加强家校联系沟通、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各级家委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由于部分学校对家委会的作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这些学校的家委会职责不清,胡乱作为。像报道中的班级家委会,竟然自作主张,随意收费维修学校设施。还有一些家委会,自筹资金为班级增添空气净化机、空调等设备。在一些地方,学校不敢公开收取的违规费用,如饮水费、资料费、校服费等,全部由家委会代收代支。由此,我们不禁要问:家委会到底有没有收费的职责?
关于学校家委会的职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目的在于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成长,形成家校育人的合力,并没有赋于其收费的职责。
从本质上讲,家长委员会只是由家长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核算,没有相应的收费资格和权限。如果班级家委会自行决定收费、自行添置设备,会影响学校正常的财务管理,教育也就无公平可言了。从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看,其职责可用“参与、沟通、服务”六个字来概括。
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管理出谋划策,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家委会成员要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适时评价与反馈。此外,学校层面的家委员要了解年级家委员、班级家委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其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家长委员会是家校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定期召开学生或家长座谈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要求、意见、建议,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活动,从孩子与家长的实际需要出发,举办专题性讲座、研讨会或沙龙活动。
家长委员会要以服务学校、家长、学生为宗旨。家长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充分挖掘家长资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要协助学校调查和化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形成家校育人的整体合力。要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开展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同时,要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校共建共育和谐机制的形成。
至于怎样收费,收多少钱,那是学校的事情,家长委员会没有自作主张随意收费的权力,学校不能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转嫁给家长委员会,更不可让家长委员成为违规收费的帮凶。就报道事件看,部分班级墙壁有污染和破损,学校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正确的做法是班级家委员会与学校家委会沟通,学校家委会将情况反馈给校委会,由学校出资维修,而不是由家委会自行收费解决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