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等一系列重点任务。通知明确,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以来,历经四年,共有三批562个试点单位参与,形成了一大批成功的案例,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作为国家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现代学徒制从试点走向全面推进,突出“现代”特色,发挥校企“双主体”育人功能,以“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已具雏形。
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全面推进实施现代学徒制,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
一是要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的“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需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机构良性互动合作。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有利于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职业教育五个对接,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是“四梁八柱”,现代学徒制便是“一砖一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年来,国家就此在顶层设计上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推进实施现代学徒制,则要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行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政府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系统规划现代学徒制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推动作用,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助推,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保障。同时,政府应当发挥监管作用,在校企合作中,制定各项补偿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也要防止政府对校企合作“一竿子插到底”的过多行政干预。
三是要在法律上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地位。现代学徒制,打破了职业教育旧有的格局,使现代企业、现代职业教育深度融合,为行业、企业提供高技能高素质的行业性实用人才。鉴于此,现代学徒制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中,虽也涉及了“工学结合”的内容,但并没有做出具体明晰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政策和资金上的配套措施。因此,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明晰部门职能和权限,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界定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的职能、权限、作用及利益分配,对学徒制的培养、运行、监管、评价等做出清晰规定,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现代学徒制规范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