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该条例对学校惩戒权的规定,比青岛市2017年实施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条款,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时下,家长及孩子的维权意识都比较强烈,使得学校和老师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管教起来很是棘手。简单的批评教育对一些学生无异于隔靴搔痒,不起作用;严厉的处罚弄不好又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引来学生或家长的抗议,甚至与学校对簿公堂。
基于这些顾虑,教师左右为难,以至于不敢对学生进行严厉管教,进而丧失了教育的权威和作用,使学校的校风学风受到破坏,教育秩序受到干扰。地方政府立法对学校和教师的惩戒权进行明确规定,使学校和教师有了管教学生的“尚方宝剑”,操作起来“有法可依”,大大增强了教育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权并非拥有就能够发挥作用。教师有了惩戒权,还要用好惩戒权。
一是要把教师的惩戒权向学生宣传好。过去,政府没有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熊孩子”会拿《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一些条款说事,为自己开脱,不接受学校正常管理,逃避应有处罚。现在,要让学生人人知晓,教师有对违纪学生的惩戒权,如若学生再有犯规之举,可以名正言顺地依规惩罚,可以对不守规矩的学生起到事前震慑的作用。
二是要把教师的惩戒权向家长宣传好。教育学生不只是老师的事情,更是家长的责任,家校共育才是教育孩子的最佳路径。但是,当前一些家长不仅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悉数推给老师,而且舐犊情深,见不得孩子在学校受一点儿委屈。若孩子在学校因犯错误受到严格处理,家长不仅对学校的处理拒不配合,还对学校和老师不依不饶。这就给学校和教师管教学生带来了较大的障碍。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或家长会,大力宣传法律赋予学校的惩戒权力,让广大家长知晓,并形成共识,加强配合,形成教育合力。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对违纪学生行使惩戒权之前,要和家长做好沟通交流工作,达成一致。如此,才能使教师手中的惩戒权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教师不能滥用惩戒权。惩戒是教育的手段和艺术,在学生管理中不可或缺。但是,惩戒权也绝不能滥用。教师要依规行使惩戒权,依据学生违纪的程度选取适当的处罚措施,不能罔顾客观事实率性使用,不能超过限度,更不能将其作为个人发泄愤怒表达不满的借口。滥用惩戒权,背离了政府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初衷,也背离了为人师表应有的师德师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