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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家长学校”还需建立督考机制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全市中小学要建立“家长学校”,实现建校率达100%。(9月21日新京报)

 中小学成立“家长学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若干年前,在许多学校的大门旁,就挂有“家长学校”的牌子,但实事求是地说,大多数是有其名无其实。

建立家长学校的初衷,是构建良好的家校关系,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家校形成合力,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很多学校并没有把“家长学校”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此次,北京市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中小学要100%建立“家长学校”,这的确是一件好事。 

家长学校”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使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学生品德塑造和良好习惯养成所起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共同培育孩子成长。

在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是新形势下完成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举措。要把“家长学校”办好、办实,确保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合力,我以为,教育主管部门还需建立相应的督查考评机制。 

首先,要督促各学校将“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办好“家长学校”,既要有牌子,更要有班子;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家长学校”校长的职责,高度重视,切实做到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计划安排、教学内容、成效评估“五到位”。

 其次,要督查“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家长学校”办的好不好,关键取决于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采取现场参与、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校家长会按规定进行,使“家长学校”办的有声有色。 

再次,要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管理考核。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办的好、办出特色的学校,要给予奖励,通报表扬;学校在评先评优,教师在晋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要通报批评,跟踪督促,坚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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