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一张云南鲁甸“冰花男孩”的照片在朋友圈刷屏,引发社会公众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关注。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目前我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如家庭监护意识有待提高、基层儿童工作力量不足、关爱服务经费缺乏等问题。要切实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爱留守儿童。(3月9日新华网)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它不仅关系着农村教育质量,而且关系着农村精准脱贫,还关系着社会稳定。因此,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出台了大量的措施和办法,虽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题。长期从事农村留守人口、农村社会问题和农村教育等方面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说:“要真正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要让他们不再留守,让他们跟父母在一起。”唤起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让留守儿童不再是留守儿童,才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题的根本所在。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的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养不教,父之过。教育抚养孩子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在基本生活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是父母首先必须要尽的职责。亲情的抚爱和教育,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替代的。
学校和社会对留守儿童普遍实行的代理家长制,也只是亡羊补牢似的救济措施,根本不能代替家长的亲情教育与关爱。而且,社会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过度关怀,易使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误以为留守儿童教育是学校的事,是社会的事,与他无关,从而逃避家长应尽的监护主体责任。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唤起留守儿童父母的责任意识。
其次,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执行力度。虽然各省市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留守儿童的权利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执行状况普遍不到位。如甘肃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但如何落实,不遵守有哪些后果,由谁来执行等,该《意见》并没有做出明确要求,这就导致《意见》缺乏强制约束力,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再次,要强化留守儿童父母务工企业的关爱责任。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民族素质的提高、国家的前途,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解决。留守儿童父母务工的企业,更是责无旁贷。企业可以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分析留守儿童成长的困境,探讨留守儿童教育的方法,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定期与孩子通话、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尽可能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对员工回家探望留守儿童,可考虑给予探亲假,并报销交通费用。对孩子在身边的员工,在住宿、工作、上班时间等方面,要尽可能地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