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首次从机制层面明确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校合作接轨,共同探索全素养人才培养。(10月27日光明日报)
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对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接轨合作,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也是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同为高中阶段教育,但二者极少有交集,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壁垒。目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基本构建起来,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初见成效,但普通高中和中职校之间却未能较好衔接。
近年来,也有地方政府为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校合作机制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比如“普职融合”“普职融通”“普职对接”等。但纵观这些改革,仍然局限于普通高中和中职校学籍互转来进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籍互转又恰恰是普职接轨的难点,这根源于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上的不平等。
真正实现普职合作接轨,促进普职合作共赢,必须要突破学籍互转的限制,着力于深层次问题——一是入口的分流方式,二是学生毕业出口的评价制度。
现实中,普通高中生转读职业教育的情形很多,但鲜有中职生转读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在中考之后,依据中考成绩很自然地分流至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但这种分流方式无形中强化了高中和中职校地位的高低优劣意识。无论是普高还是职校,本应平等地接纳学生,尊重和体现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力以及职业发展规划。“一刀切”地从高分到低分,先高中后中职的录取模式,事实上造成了学生及学校的分层。
要实现普职融合,建立高中与中职校的合作接轨,打破这种不平衡、不平等的录取模式,必须加强中考改革,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并逐步过渡到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同时,也应注重学生观念的转变。
实现普职接轨,还须打通出口上的“最后一公里”,对学生毕业后的去向问题也应当考虑。由此,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无论是课程互选,还是学分互认,都需用评价制度来衡量、评判和体现。缺失了评价的合作接轨,即使实现了高中与中职的学籍互转,也是“面子”上的融合。高中教育虽侧重升学,中职毕业生虽注重就业,但两种教育追求育人的本质应是高度一致的。
当前,新的高考制度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在接轨合作的架构下,学生通过可以分类高考、多元录取等多种方式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时也有利于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的深层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全方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