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末开始对获得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进行考核。可翻看学校教师名册,一长串教师中只有两名四十岁以上的教师获得过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再看看类似学校,获得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也是一星半点。在此不禁要问,乡村学校的骨干教师都到哪里去了?答案显而易见,无一例外去了城区学校。
乡村学校培养一个合格的教师不容易,培养一个能独当一面的骨干教师更是不容易,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了,能在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了,可留不住仍是徒然。
乡村教育本就是教育的洼地,骨干教师的流失不仅会使乡村学校教学质量滑坡,年轻教师无法得到有效的教学示范和引领,还会形成隐形的负能量“旋涡”,影响到学校教师队伍长期形成的心理稳定结构,使学生、家长对学校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学校的生源,影响到乡村学校的生存。
人才流动本是学校之间最平常不过的事,可人才流动不能以牺牲乡村学校为代价,因为与城区学校相比,乡村学校更需要这些骨干教师“雪中送炭”。因此,我们在拒绝 “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不正常流动现象的同时,也要设法让乡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多起来。
第一,适当增加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数量,在保持原有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乡村学校予以倾斜。一方面扩大选择面,对日常教学中涌现出来的“苗子”学校要积极推荐,上级教育部门要专门给予名额将其纳入培养范围;另一方面加大对骨干等人才备选人员的培养力度,打破校际之间的束缚,为这些人才的成长搭建现实平台、网络平台,并配备专门的导师进行指导。再者,在做好日常课堂教学、教研的基础上,还要给其更多各种赛课、教研竞赛的机会,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发其内部潜力,让其能将知识融合,展现出综合性的一面。最后,骨干教师审核时,有必要在名额等方面放松限制。
第二,合理引导教师流动方式。适当地限制目前乡村教师向城区流动的单向趋势。比如在确定为骨干教师以后明确规定在乡村学校继续服务一定年限;在选拔教师进入城区学校时,减少录用骨干教师的名额等。强化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关措施的落地,特别是在加大乡村教师津补贴这块不仅要落实到位,还要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真正实现“条件越苦,待遇越高”,以此来吸引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吸引城区教师回乡任教。
第三,转变模式,由“专享”变为“共享”。骨干教师资源本身稀缺,若是骨干教师仅被限定在某一特定的学校之内,不但作用被限制,也加剧了学校之间的争夺。为破解骨干教师学校专属的现状,首先要改变乡村学校作为单一个体办学的模式,采取“学区制”“集团化”办学的机制,将乡村学校与城区学校整合到一个办学主体之下,实现内部人员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从而让骨干教师成为“共同财富”,最大可能地发挥其作用。其次,建立骨干教师联盟。在联盟内无论是城区骨干教师还是乡村骨干教师均享受同等的待遇,享有同等的机会,实现人员交流经常化,帮扶结对固定化,教研活动常态化,通过这样的一些形式将单个的骨干教师捆绑到一起,发挥1+1>2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