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刘月宁委员在教育界42组讨论会上说,应该建立公办与民办艺术教育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举办公办与民办艺术教育的联合论坛、设立公办与民办艺术教育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等多种手段,打破二者交流合作的壁垒,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艺术教育课程在国家课程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其跨度从幼儿园一直延伸到大学和社会。尤其是,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的极大进步,国民对艺术教育的需求日趋旺盛。而要更好地满足这一需求,客观上需要公办艺术教育和民办艺术教育管理者、办学者主动合作,共同探索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的多种途径,让不同办学体制的艺术教育走向制度化融合,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作用,提升艺术教育的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不同办学体制的艺术教育需要理出各自的长处和弱点,才能准确地找到合作的切入点,以便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公办艺术教育的办学体制固化,不够灵活;实行人员编制化管理,师资流动不够灵活;精品课程多,社会共享不够;艺术产品质量高,市场拓展却不够灵活;学术研究水平高,社会效益发挥不够。这些都是影响公办艺术教育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的主要因素。
民办艺术教育有多样化的办学体制,其投资主体、办学方式和艺术市场开拓相对而言比较灵活。如,有的是民间投资的,有的是外商投资的;有的是个体办学,有的是集体办学,还有的是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这些特点,是公办艺术教育所缺乏的,是民办艺术教育和公办艺术教育合作的重要条件。
在具体操作上,诚如刘月宁委员所言,如果能“设立国家级、省市级的教育科研项目或专项基金,鼓励公办与民办教育学校联合申请、合作完成;建立公办与民办的常态化人才流动渠道,互派教学及管理人员。对于一些特色课程,由公办与民办艺术学校联合运作”,那么,无疑会促进不同办学体制艺术教育之间的融合、共享资源和共同发展,进而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社会价值,为国家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也为提升公民艺术素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