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用“公约”留人只会卡住民办教育的发展

近日,温州市首批46家民办中小学签署了一份《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的自律公约》,规定如果某校招聘合同期内教师,须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名。

显然,这份公约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民办学校之间恶意挖教师的行为,同时,对某些民办学校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方式拉人跳槽,或许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笔者认为,此公约弊大于利,而且还涉嫌人才垄断,也并不符合法治精神。

这份出自民间的民校公约,虽不具备法律效力,道理上讲也不拥有行政力量,但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欢迎,这就让人有一丝隐忧,很担心该公约会“绑架”政府的科学决断和正确行动。

首先,该公约给人才流动设置了一道人为的障碍。市场经济背景下,人才流动是人才自然调节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调整社会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潜能,解决人才供需矛盾等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正常的流动能帮助教师个人找到合适位置,有需求的学校也能找到合适的教师,从而实现教师与学校二者的双赢。

正常人才流动既符合社会发展大趋势,也符合国家人才政策要求,法制社会应该尊重人才市场规律,要让市场法则决定和支配人才流向,而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否则,不但剥夺了教师的工作自由选择权、事业发展权和个人自主权,也不利于地区教师的快速成长、骨干培养、校际交流与教师合理流通。

其次,该公约虽保护了部分学校利益,却不利于另一部分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整体上则是迟滞了该地民办教育的总体前进步伐。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正常人才流动能激发一个单位的发展动力和内在活力,否则,就会出现封闭、固守、僵化状态。用公约“捆住”优秀教师不放,长远看未必对本校有利,且一定有损于另一部分民校的发展权益,尤其是一些刚刚起步的民办学校,亟需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如果被公约卡住,便很难引进优秀师资,这将大大延缓学校发展速度。那么,最终受害的是该区域内的整个民办教育。再者,流出教师的违约成本由流入校承担,似乎于法理、于情理也都说不过去。

其实,要想留住或吸引优秀教师,学校最该先做好“内功”,而不是借助公约之类的外力。最为重要的是不断完善和发展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注重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建设。国际上普遍认为,人才流失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最大失败,教师流失较多的学校应该反思管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是激励机制不科学还是分配制度不公平,是晋升渠道不畅还是考核制度有问题,是感情上或事业上教师得不到满足还是薪水待遇过低,或者是学校文化让某些老师难有归属感,等等。如果不找到症结并尽快解决,单靠公约强制性留人似乎太过生硬,实际效果也不好说。

“全国民办看温州”,这是业界对温州民办教育的极大肯定。在民校教师招聘、培养、引进、留住、使用、配置等诸方面,人们期待着温州能够通过不断实践探索走出一条科学的新路。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词条  留人  留人词条  卡住  卡住词条  公约  公约词条  发展  发展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