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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办评分离,亟需引入第三方评价

近日,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仔细研读《办法》,值得欣慰的是,教育局在人、财、事权等方面对中小学有了一定程度的下放,比如中小学可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在政府规定的投资限额内,按照规定采购设备等物资,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维修项目。

但是《办法》更多集中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学校采用校长负责制度,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最引入注意的是设立由校长、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主要讨论研究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遗憾的是校务委员会不仅没有校长的人事权,连最基本的问责的权力都没有,以至于在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定权形同虚设,使得校务委员会更像是校长的智囊团。

而对于公众关注的第三方评价在《办法》中并没有太多叙述,只是“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高资质、高信誉的教育服务机构,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青岛市是教育部确定的9个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办法》可以看成是青岛市深入推进改革的风向标。而在《办法》中,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中小学有放权的行为,但是还不够,教育局仍然牢牢掌控着评价的权力,依然可以通过评价干涉学校内部事务。对于最关键的如何使用第三方评价则语焉不详。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第三方的“评”和中小学校的“办”的界限依然不是很清晰。这些都使得《办法》不尽如人意。

在《办法》制定中,更多的思路在于学校自我建设,而忽视了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公平和教育布局中承担的责任,这体现在区域教育评价中只有对中小学校的评价而没有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自管、自办、自评”是当前教育管理的普遍现象,也给教育评价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不少人评价我国中小学应试教育取得的成就已经超出了欧美发达国家,就是“自管、自办、自评”的结果。

所以说在青岛市的《办法》制定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对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均衡中的评价。只有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做好了,每个学校的教学才会起到该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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