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小学教师“自培训”受到关注。有观点认为,“自培训”也是教师成长的捷径,“自培训”为教师专业成长敞开大门。这种观点引起很多人的共鸣,我在调研中发现,许多骨干教师都认为,公开教学、教学比赛及观课、议课、研课、磨课等自主参与的教学研修活动,对教师的成长作用十分明显。
组织培训要发挥作用,是需要条件保证的,或者说,组织培训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是很多人的共识。比如,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科科长黄佑生就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培训是点燃、唤醒、激励……唯有点燃、唤醒、激励,真正的培训才会发生。”华东师范大学钟启泉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教师研修需要“让教师享有研修的自主权,享有充分的学习时间与机会……唯有扎根自律性与创造性的教师研修,才是引领教师从‘教书匠’走向‘反思性实践家’成长的康庄大道。”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培训需要自律性与创造性,需要突出“自培训”或自主研修的地位和价值。
如何理解“自培训”?“自”是“自我”,还是“自主”,区别不小;“培训”和“研修”,有本质上的差别。在教师培训方面,“自我”是个体的学习行为,“自主”则是以个体为基础的群体(自组织)行为;“培训”以外部支持为主要特征的知识学习,而“研修”则是以实践取向为主要特征的行动学习。因此,基于对培训的批评和对研修的洞见,笔者以为,教师的“自培训”称之为“自主学习”(或者“自主研修”)更为妥当。
对自主学习作用的认可,还需要制度变革与机制跟进,否则,将受组织调训“话语霸权”的影响,教师自我专业发展和学习无以为继——断裂或阻隔、失望或停滞。其后果是,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迷失。
第一,在教师专业发展和学习的制度变革方面,需要强制性的要求,如每五年不少于360学时,加大教师自主学习的制度性认同,让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和学习占有较大权重,并与组织调训并重。切不可只认组织调训,而将其他,尤其是教师自主学习排除在外,用逼迫和压制的手段置教师们于“逼我学”“要我学”的状态。
第二,在教师专业发展和学习机制跟进方面,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理念,让校本研修成为常态、师本学习成为自觉。窃以为机制就是将制度有效地执行的策略或方法,如认可教师的自组织研修行为和自主学习行动,有保障措施;对教师学习自组织的教学研修、学术研究活动和教师个体的课题、论文、报告等,认定学时学分。
自主学习是对自培训的拓展,或者说更体现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和学习的本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陈向明教授曾指出,“资深教师的成长主要是在学校的教学实践中完成的,他们的‘妙招’(‘套路’、‘行家绝技’)来自自己长期的摸索、反思和提炼”……了解并应对挑战,“教师除了参加集中培训和学区教研,还必须投身于学校现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提升自己的实践智慧,以获得持续不断的专业成长。”这种观点很有道理,无论是校本研修及师本学习,都意味着教师应当自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