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病教师的事件,尽管家属等来了恢复劳动关系和补发的工资,但并未舒缓舆论对校方的激烈批评。原因很简单,无情开除一个患重病的教师,突破了作为教育机构的诸多底线,触痛了社会最为敏感的神经。
博文学院不但破了一般的道德底线,在法院判决“开除决定无效”后拒不执行,也突破了法治底线。为了一点小小的利益算计,就敢在法治底线面前肆无忌惮,且毫无愧怍之色,这种事情发生在学校,就不仅是一个事关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教育问题。不久前,教育部刚刚发布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求得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教育提出了很高要求。不知道博文学院是否考虑过,无论形式上多么重视法治教育,这个藐视法院判决的事实,是不是对法治教育的自我否定呢?不要说这个事件和教育的核心价值无关,在学生眼里,学校的一切行为都是教育,而且是产生效果最快的教育。在一个连法院判决都视若无物的校园里,学生如何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治信仰又从何谈起呢?这真的是一堂恶劣的“公开课”!虽然在舆论、行政力量的施压下,校方道歉了、补偿了,可这堂课的恶劣影响已深矣。
博文学院虽然是所有民办色彩的独立学院,虽然可能有生存发展的特殊难处,但既然办教育,就无法回避舆论审视教育的目光。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人们更习惯于用“春秋责备贤者”的目光看教育,今天也是这样。不管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只要是在办教育,就承载着比其他行业更多的道德期待。对身患绝症的女教师,不但没有最起码的人文关怀,反而将其推入绝境,这类事情出现在大学,当然会触动社会的敏感神经。舆论的震惊,原因就在于以一般的社会评价标准看,学校不但是传授知识的地方,更应该是代表社会文明水准的所在,不能让市侩势利裹挟校园。任何一个把患病员工逐出门外的单位,都是为社会道德所难接受的,何况是一所大学针对一位患病教师。无论怎样表白自己的无奈,无论怎样表达自己的歉意,无论做出何种解释,恐怕都很难挽回其受损的声誉。
“传不习乎?”要传授给别人的道理,自己真信吗?自己践行过吗?先哲曾子的自我追问,是一个教育者的自我审视,同样应该是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都要面对的追问。事实上,无论整个社会,还是具体到学生和家长,都可能会用这样的标准来审视今天的教育,审视教育者的一言一行。要求学生接受的道理,教育者躬行在先,方能取得更理想的教育效果,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恐怕都得认这个理儿。相比于患病女教师欲求续交医保而不得,在同一座城市里,兰州城市学院救助贫困新生的故事令人感动。在这样的环境里,无须多少爱心说教,学生的爱心一定会在充满爱的环境里潜滋暗长。
良好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如果没有必要的示范和行为感召,就很可能沦为空洞无物的说教,倘若说一套做一套,更可能变成被学生嘲讽的对象。在今天的舆论环境下,学校也好,教育工作者也罢,所有言行都可能是晾晒在太阳之下的“公开课”。面对公众的目光,面对复杂的舆论,教育者尤其时刻不能忘记自己的职业定位,不能忘记教育担负的巨大社会责任。如果说一个人是在“三省吾身”中获得精神成长,那么教育精神的成长,同样需要在不断反思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