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现在老师惹不起学生,多数学生在家娇生惯养,在学校任性妄为,本来就够教师头痛了,偏偏还有很多家长不能容许孩子受半点委屈。
事实上,早在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就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看似交给班主任一把“尚方宝剑”,其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教师很难把握其中的“度”——到底怎样批评教育才算作“适当方式”?
正如评论文章所说,谁都知道教师有权力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在具体实施批评教育时,轻了没效果,重了往往会被冠以“体罚”、之类的大帽子,一旦产生一些极端后果,如学生自杀、离家出走等,上级部门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学校要追究教师责任。此种情况下教师往往“吃不了兜着走”,要为全部后果“埋单”,如此,教师还敢对学生行使批评教育的权力吗?
什么是“适当的批评教育方式”?“适当”与“不适当”到底有没有一个判断的“标准”?这的确让很多教师感到迷惘。记得当年我求学的时候,班主任大多是男教师,脾气都很大,稍微犯一点儿错误,轻则罚站、罚跑,重则挨打、挨骂,但没有一个人记恨老师,也很少有人向家长告状,让家长到学校出气。有些人回想起当年所受的惩罚,反而有些感激老师,难道这类的批评惩罚就“适当”?
至今我还记得一天中午午睡时,我和几个小伙伴偷偷溜到村后机井里洗澡,被班主任逮了个正着,在烈日炎炎下足足罚我站了两个多小时,晒得我满身冒“油”。班主任的这一做法放在现在可能会被诟病,但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敢轻易违犯学校纪律,去干一些危险的事情了。现在想想,如果没有那次的批评和惩罚,我可能至今也学不会什么叫“遵规守纪”。
因此,教师批评教育学生,首先要做到有的放矢,问题找得准,能击中学生的要害,让他们无话可说;其次,要摆清利害关系,使被批评者乐于接受,产生痛改前非的教育效果;三是要运用适当的惩戒手段,使被批评者记取教训,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除了这些重要方面以外,教师还要注意一些细节。男生女生、性格不同的学生,所采用的批评教育方式应当有所不同。有的孩子天生性格开朗,不拘小节,为了让其改正错误,批评教育时可以严厉一些。相反对于那些自尊心较强、感情较为脆弱的孩子,则应该春风化雨,用心进行说服教育。另外,班主任还可以试图形成“契约式”班规,让学生认可批评的方式,以学生比较愿意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