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本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的方案。新机制旨在调动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积极性,要向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实施教材课程改革方面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方面承担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教师,特别是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究竟怎样倾斜?媒体并没有报道。从目前的情形来看,一些地方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但并没有调动起教师的积极性。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绩效工资的构成有问题。所谓的“绩效工资”,多数地区的做法是将教师个人的一部分工资抽出来由学校重新分配。这样的绩效工资构成有多方面的问题。一则,抽出的基数不相同。在不同基数的基础上再搞重新分配,有的人拼了命也拿不回自己被抽取的数额,也就谈不上“调动积极性”。二则,班主任费是从抽取的数额中出。这意味着教师领到的班主任费有一部分是自己工资表上的钱,而不做班主任的教师完全在为别人承担班主任费,教师心里无法平衡。
二是绩效考核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在蒲公英评论网(http://pgy.voice.edu.cn)发表的《别让年终考核消磨了教师的职业热情》一文中专门谈过。目前许多学校的教师考核,首先是管理人员得高分,其次是按学生考试分数进行量化。这样的考核,一方面强化教师“官本位”思想,另一方面使得教师之间出现各种不正当竞争,导致教育教学工作日益脱离正常轨道。更为重要的是,教育本来就是一项无法量化的工作,把教师的工作量化成数字并直接和工资挂钩,必然导致教师工作中真正的“教育”的缺失和功利思想的泛滥。
这两方面的原因致使不少地方的绩效工资政策没有起到调动教师积极性的作用,反而引发不少新问题。出台绩效工资分配的新方案,最好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绩效工资的构成应该是另行给单位拨付的款项,而不应从教师的工资中抽取;二是必须建立科学的、人性化的教师考核制度,防止不合理的教师考核给教育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