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蒲公英评论上看到几位教育同行关于教育惩戒的文章。不少人都认为,对学生的惩戒是必要的。
坦率地讲,我并不主张惩戒。为什么呢?我们不妨先看看学校里都是哪些教师在惩戒学生,又是哪些教师惩戒学生的频率高,易出事。如此,你就会发现,年轻教师惩戒学生的频率高,易出事;中年教师很少或没有;老年教师身上可以说绝迹了。如果说惩戒是必要的,那么又该如何解释上述现象?
就算我们冒着违法失德的风险,对学生进行惩罚,学生是否就会吸取教训,永远戒之?从实际效果来看,多数情况下,不但没能达到目的,甚至还与惩戒初衷相去甚远。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该如何处理?对此,我有三点建议:
第一,冷静思考,弄清真相。孩子犯了错误,我们必须搞清事情的真相,再做定夺。比如,孩子迟到了,教师要弄清他迟到的原因,分析他只是偶尔迟到,还是经常性迟到。孩子上课捣乱,我们要弄清,他是纯粹想搞恶作剧捉弄别人,还是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还是挑衅老师。只有找准学生犯错误的原因,教师才能对症下药。
第二,避免惯性思维,不为惩罚孩子找理由,尝试为孩子做“无罪”辩护。犯了错误,就应该付出代价,这是对成年人而言的,它并不适合孩子。要知道,犯错误是孩子的“专利”。所以,不管孩子是第一次,还是第一百次犯错,我们都不要为自己惩罚孩子找理由。相反,我们要尝试为学生做“无罪”辩护,要多方面尝试,尽最大的努力,而不是做做样子。
第三,不得不惩罚学生时,在实施惩罚之前,要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所在。如果你尽了最大努力尝试为孩子做“无罪”辩护却失败了,那在实施惩罚之前,要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所在。如果学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却受了惩罚,显然达不到目的。另外,一定要让学生认为,他接受的惩罚与他所犯的错误是适配的、是可接受的。